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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事故中民事责任的承担

2016.03.14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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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5年底前,全国三级公立医院医疗责任险参保率应达到100%,二级公立医院参保率应达到90%以上;各地积极开展试点,探索建立适合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医疗机构医疗分担机制纳入“平安医院”考核体系。

这是今天上午媒体在国家卫计委等5部门召开的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的。

有利于减少“医闹”

近年来,多地发生暴力伤医事件,引发社会关注。推动医疗责任保险,可以有效分担医疗机构执业过程中医疗过失纠纷处理与赔偿的风险,有利于缓解医患矛盾,减少“私了”、“医闹”等情况。

今天上午,国家卫计委、司法部、中国保监会、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5部门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就落实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及加强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提出进一步要求。

发生事故由保险公司赔付

国家卫计委表示,通过调研发现,目前我国各地医疗责任风险分担机制主要有三种形式,一种是医疗责任保险,即医疗机构购买医疗责任保险,一旦发生医疗损害责任事件,由保险公司赔付。

2013年,6000多个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参加了医疗责任保险,占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总数的60%。

第二种就是建立医疗风险互助金,在福建、江苏等省的部分地市,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医疗机构联合设立医疗风险互助金,由医疗机构缴纳,存入指定账户,专款用于调解后的赔付。

还有一种就是,针对风险高的手术等治疗方式,部分地区、医院积极探索医疗意外险,由患者购买保险,作为以上两种保险的补充,有效缓解因医疗意外引发的医疗纠纷。

( 责任编辑: 胡玲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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