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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层建筑火灾事故的安全处置规定

2018.01.02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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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层建筑火灾事故的安全处置规定

(一)侦察

侦察人员要由不少于3人编成小组,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装备,佩带隔绝式空气呼吸器、将自救铃方位灯打开,在水枪(可以利用建筑物内的墙壁消火栓)的掩护下,进入火场实地侦察。

(二)排烟

1、开启建筑物内的排烟设施及外窗或打碎固定窗的玻璃,但必须在不因空气对流、导致火势扩大、并保证玻璃碎片不伤人的情况下进行。破拆玻璃窗时,要尽可能的选择不会影响战斗行动,不会砸伤地面人员,砸坏车辆器材的方向和位置。

2、在进行排烟前,要关闭通风、空调系统;在烟雾流经部位和出口,要设置水枪阵地(做好射水准备);对密闭房间排烟时,应开启排烟口并用喷雾或开花水枪掩护,防止发生轰燃。

(三)处置

1、支队、中队必须设立安全员,支队安全员由指挥长以上人员担任,中队安全员由副中队长以上人员担任。负责本级单位的作战行动安全,检查进入燃烧危险区以内人员的防护装备,不按要求佩带防护装备和防护装备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严禁进入。

2、开启着火房间门窗战斗员应选择门窗侧面位置,防止爆然伤人;进入房间要采取低姿,依托承重墙,利用直流水冲击屋顶及墙面,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

3、登高或高喷消防车停放的位置距着火建筑物的距离不小于8米;在着火建筑物进攻的入口处上方设置防护罩,战斗人员,戴防护手套,由防护罩下方进出水带在距着火建筑8米内应设置防护管或罩。

4、架设登高或普通消防梯抢救楼层上被困人员时,要有专人疏导并制止被困人员蜂拥而上,以免造成人员坠落、车(梯)倾翻等事故。

5、利用登高消防车外部救人灭火时,工作斗内人员(含被捆人员)必须戴头盔、系牢安全保护绳方可进行登高作业,地面指挥人员密切注视工作斗内人员的作业情况,一旦发生险情,命令战斗停止操作。

6、登高消防车必须架设牢固,选择好角度,避开架空电线、地下管道井。

7、向高层建筑火场供水时,每条垂直铺设水带都应用水带挂钩或安全绳进行保护,水带挂钩或安全绳应设在水带接口的下方;垂直铺设水带的下方禁止站人,防止水带坠落伤人。

8、对建筑内受到火势1.5小时以上直接烧烤的承重结构要设置水枪或水炮保护。如出现建筑承重结构的水泥保护层掉落、楼板裂缝等倒塌征兆,应立即报告前方指挥部,组织撤离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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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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