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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3日 320国道横山段三车相撞交通事故 2死3伤

2015.02.02 10:278551

事故经过:

在320国道龙游县横山镇路段,发生一起三车相撞事故。事故2人当场死亡,3人受伤。其中两名伤者经龙游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后,于事故当晚死亡。事故发生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江汛波、市委常委、县委书记徐旭立即对事故救援及处置工作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县委副书记、县长刘根宏召开紧急会议予以布置落实,县委常委、公安局长汪胜亲自派员参与事故处置救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县政府副县长姜忠军等领导赶赴现场指导救援。

事故发生在横山镇西方坞村仓头自然村的村口。龙游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调度交警大队、消防大队、横山、小南海派出所以及巡特警大队赶赴现场处置救援。

发生事故的白色奥迪轿车打横停在右幅车道上,前脸在剧烈撞击中面目全非,驾驶员被困。医护人员对伤者进行了输液和简单的伤口处理,消防队员对事故车辆进行了破拆。经过努力,受伤人员均被成功救出并送往当地医院抢救。

事故中,另一辆悬挂安徽牌照的变型拖拉机侧翻在路面上,电瓶车也在猛烈撞击中破碎,现场满地都是撞击产生的各种碎片和泄露的机油,路中央还有一摊血迹。

现场有不愿透露姓名的目击者介绍,事故发生在下午3点,白色奥迪轿车、电动车及拖拉机,三车相撞。

交警部门正在对事故详细原因开展进一步调查,相关事故处理工作正在进行中。经交警部门证实,死亡人员为奥迪轿车内的三名乘客及电动车驾驶员。

县府办、公安、安检、卫生、宣传等相关部门及横山镇、小南海镇组成的事故工作组正全力做好伤员抢救、事故调查、信息续保、家属安抚等工作。

事故判定:

1.宋琳驾驶机动车行驶至事故路段,临危判断及采取措施不当,致车辆驶入对向车道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七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有序、安全、畅通的前提下通行”之规定,负事故同等责任。

2.黄汝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行经事故路段变更车道影响相关车道内车辆通行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该交通违法行为与事故发生无直接因果关系)、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该交通违法行为与事故发生无直接因果关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之规定,负事故同等责任。

3.宋前进驾驶擅自改变机动车登记内容的且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核定载质量:1495kg,实际载质量:8130kg)未按规定车道行驶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以及《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车辆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道通行:(三)在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没有交通信号指示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和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的机动车道内通行”之规定,负事故次要责任。

4.丁仙花、周根凤、陈爱娣无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不负事故责任。

加强安全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龙游县政府要组织安监、公安、交通、教育、宣传等部门,以“平安龙游”创建为载体,依托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努力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同时,要针对事故易发、多发群体,特别是电动自行车、拖拉机驾驶人员、实习期、低驾龄驾驶人等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强化驾驶技能及安全意识培养,养成不超速、不超载、不酒驾等良好行车习惯;要结合农民群众出行特点,深入农村基层,广泛开展各种适应农村、农民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多通过身边的案例增强宣传教育效果,提高农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二)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二级加宽道路平面交叉多、机非混杂,且道路沿线人口密集,以路当街,极易造成冲突,形成较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龙游县政府要对区域内的二级加宽公路进行全面排查,认真分析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特点,对区域内具有交通安全隐患的二级加宽公路加大改造力度,一时不能改造的应增设道路中心隔离设施,在村庄、集镇及路口等危险路段加装强制减速带及危险报警闪光灯等安全设施,促进交通参与人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通行,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三)进一步强化路面行车秩序管控。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农业农机等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力度,完善对拖拉机等农用车辆的管理机制,加强对外省籍车辆的信息化管理;交警、农机要加强配合严格查处外省籍变型拖拉机超载、未按规定参加检验等违法行为,并确保拖拉机违法处罚执行到位;公安交管部门对拖拉机驾驶人作出暂扣、吊销驾驶证处罚或满分处理的,应当定期将处罚决定书和记分等情况通报农机部门。各交通执法单位要根据本辖区事故发生特点、交通流量变化规律等科学合理安排勤务,切实加大巡查密度和力度,做到勤务跟着安全走,努力降低事故发生率和死亡率。

(四)进一步强化电动自行车和外省籍拖拉机的安全监管。依据电动自行车生产国家强制标准,着力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政府部门要强化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质监部门要做好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证管理;工商部门要依法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的日常监管,对违规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要依法责令整改并严格处罚、公开曝光;公安机关要加强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管理,严格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并通过加强政策引导,逐步解决在用的超出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问题。对于外省籍拖拉机及驾驶人要进行排查摸底,落实“三见面”(见机动车、见驾驶人、见机动车所有人)措施,对路面上查到的外省籍拖拉机进行逐辆登记,摸清辖区内外省籍基本情况,搞准底数,对外省籍车辆和驾驶人建立临时档案,切实提高车主和驾驶员的安全法制意识,强化日常管理做到防患于未然,实现拖拉机安全生产管理长效工作机制。

(五)进一步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龙游县政府要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适时组织开展演练,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加强应急联动部门协作配合,优化事故应急救援运行机制,增强事故现场救援、医疗救助、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的能力,确保在事故发生后,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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