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概况:
2010年3月28日13时12分,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王家岭矿,在基建施工中发生透水事故,造成38人死亡、11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937.29万元。
事故处理: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张德江副总理和马凯国务委员等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指示,要求采取有力措施,调动一切力量和设备,加大排水力度,千方百计抢救井下被困人员,严防发生次生事故。受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委派,张德江副总理率领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紧急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并作出全面部署。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骆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赵铁锤带领工作组迅速赶到事故现场,指导协助山西省全力开展抢险救援。时任山西省委书记张宝顺、山西省省长王君带领有关部门和企业负责人及时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各有关方面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张德江副总理提出的“排水救人、通风救人、科学救人”的救援方针和方案,并在张德江副总理全程指导下,抢险救援指挥部“不抛弃、不放弃”,周密组织,排除困难,经过8天8夜艰苦奋斗,抢险救援工作取得重大成效,成功救出115名被困矿工。
事故原因:
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是:该矿施工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章行为,未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8号),掘进工作面探放水措施不落实;劳动组织管理混乱,为了赶工期、赶进度,当班安排14个掘进队同时作业,作业人员过度集中,且领导干部带班制度不落实;施工安全措施不落实,工作面出现透水征兆后,没有按照规定及时撤人和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特别是3月份以来20101工作面回风巷多次发现巷道积水,但一直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这起事故是今年以来发生在国有大矿的第二起严重透水事故,也是发生在基建矿井的又一起严重透水事故,再次暴露出部分在建矿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不严格、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等突出问题。
事故追查:
山西省乡宁县检察院对王家岭煤矿“3·28”特大透水事故中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9名责任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经查明,3月24日、25日,王家岭煤矿聘请的物探人员王益(原属西安煤科院)在王家岭矿区碟子沟项目部进行的探测数据均表明掘进前方异常,仍作出“可以正常掘进”的探测成果表,贾剑勇(工程部部长)、吴东红(地质工程师)对此未仔细分析,作出了可以正常掘进的“水害预报”,并送达邹达山(项目部地质技术员)和葛廷福(监理部驻矿总监代表),未引起二人重视。3月28日10时30分许,工人发现渗水,曹奎兴(项目部生产副经理)等人前往渗水点查看后,向张军伟(项目部技术副经理、防治水领导组副组长)汇报了渗水情况,张军伟到达渗水处下令停止掘进,改为支护作业。曹奎兴、张军伟升井后将渗水情况向姜世杰(项目部经理、防治水领导组组长)进行汇报,姜世杰没有采取停工撤人措施。安检员程润新也给常世坤(项目部安监站站长)汇报了渗水情况,但未尽职责采取措施。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姜世杰、曹奎兴、张军伟、常世坤、邹达山、贾剑勇、吴东红、葛廷福、王益,违反了有关安全规章制度,致使发生“3·28”特大透水事故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