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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8日 贵州毕节群力煤矿瓦斯突出事故 35人死亡

2015.05.13 09:435147

事故概况:

11月8日13时45分,贵州省毕节地区纳雍县阳长镇聂家寨群力煤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当班入井86人,事故造成35人死亡,7人受伤(其中2人重伤)。这起事故伤亡惨重、损失巨大,在社会上造成恶劣的影响。

事故处理:

接到事故报告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毅中,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成员、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赵铁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德学立即组织研究,通过视频向贵州煤矿安监局了解详情,要求就近从水城矿业集团迅速调集矿山专业救护队赶赴现场,制定方案,监测有害气体和井下系统变化,科学施救,防止次生事故;进一步核清人数,全力组织搜救。

事故原因:

群力煤矿在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2号煤层施工水仓,没有采取综合防突措施,且在出现煤与瓦斯突出预兆时仍冒险违章掘进,放炮诱发了煤与瓦斯突出。间接原因是,群力煤矿违规组织生产;煤炭行业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职能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对群力煤矿安全生产等监管不到位;有关中介机构违规开展业务,在瓦斯鉴定工作中弄虚作假;镇政府未能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县政府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不力,对有关部门工作督促不到位。

事故追查:

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对群力煤矿法定代表人刘龙灵,纳雍县煤炭管理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岳平,群力煤矿总经理李天祥,群力煤矿矿长郭玉发,群力煤矿生产矿长万建生,群力煤矿安全矿长胡凌清,群力煤矿总工程师肖永立等 10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同意对纳雍县县长、县委副书记郭华,毕节地区安全监管局局长、党组书记李逸侬,纳雍县雍熙镇人民政府镇长、党委副书记王玲琳,纳雍县阳长镇党委书记高勇强,纳雍县阳长镇人民政府镇长、党委副书记朱晔,纳雍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党组书记卢启华,毕节地区煤炭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刘兴科,贵州天宝矿产资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夏登玺等26人给予相应的党纪、行政处分;对群力煤矿处以罚款200万元,对群力煤矿法定代表人刘龙灵实施经济处罚;依法吊销贵州天宝矿产资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瓦斯等级鉴定资质,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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