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有序开放经营性公共场所的通告
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首都本轮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果,为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科学精准做好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更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北京经开区在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基础上,自6月30日起有序恢复开放经营性公共场所。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有序恢复开放的经营性场所
1、区内小便民店、小旅馆、小理发店等门店经承诺后有序恢复经营开放。
2、区内餐饮经营单位(含小餐饮)、茶楼、咖啡厅经承诺后有序恢复经营开放,合理布置餐台,保持安全距离,顾客隔位就坐,接待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50%, 提倡打包、减少堂食,倡导刷卡或移动支付等无接触方式结算。
3、区内电影院、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健身、洗浴、足疗等场所经承诺后有序恢复经营开放。坚持“限量、预约、错峰”,按75%限流开放。
4、区内社会面培训机构经承诺后有序恢复经营开放, 艺术类培训机构需同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方可恢复。
二、继续暂停的经营性场所
1、有演艺、游艺、歌舞、蹦迪、交谊舞等活动的酒吧;
2、游泳馆及所有地下空间体育健身场所;
3、位于地下密闭空间的KTV、网吧、电竞、剧本娱乐(含剧本杀、密室逃脱)、棋牌室等场所。
以上场所按照全市统一要求,继续落实暂停经营措施。
三、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规定
1、按要求有序恢复运营的经营性公共场所,需签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承诺书》,开放前要对公共场所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消毒。所有从业人员返岗前需提供全程接种疫苗证明和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返岗后须按核酸检测频次要求进行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同时,要安排专人对所有进入人员严格落实扫码验码、测温及查验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防控措施。
2、各类场所主体务必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各类经营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监管,对执行不到位的公共场所一律予以停业整顿。因防控措施落实不力造成疫情传播蔓延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鼓励全民参与防疫监督,对不履行防疫责任的主体和个人及时进行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根据全市疫情走势动态调整。
( 责任编辑: 张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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