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定南一男子不仅酒后滋事,还用手掐住处警民警脖子,挑战公安机关执法权威,最后换来治安拘留20天。
案件回顾
近日下午,定南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在文体中心赣粤考试中心醉酒闹事,打砸考场内的考试车辆。
经了解,廖某平中午在家喝酒后,来到赣粤考试中心,拦截正在训练的车辆,并采用脚踢和锄头砸的方式对训练车辆进行打砸,致使训练车辆受损及训练活动无法开展。
此时,廖某平正坐在训练场的花池边,身边放着一把锄头,对周围学员及车辆带来一定威胁。为了不影响训练场正常训练活动,民警欲将廖某平口头传唤至派出所约束醒酒及调查。
可廖某平不仅不听从民警传唤,还突然用手掐住民警何相明的脖子,致使何相明脖子受伤。何相明及其余处警人员果断将廖某平制服,并强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虽然廖某平酒醒后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懊悔不已,但是其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和阻碍执行职务,定南县公安局依法对其作出治安拘留20日的处罚。
不要对法律存有任何蔑视的心态
否则换来的是法律的严惩
法律小贴士
1、酒后滋事、任意损毁他人财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民警执法和处置警情时,当事人应当支持和配合警方工作。但是有的当事人不但不配合,甚至采用谩骂、推搡、殴打执法人员的过激行为阻碍民警执法,殊不知,他们的这种行为已经涉嫌阻碍执行职务,轻则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重则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提醒:配合民警执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公安机关对袭警、辱警行为持高度重视和零容忍的态度,阻碍人民警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快处置,坚决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任何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公安机关都将严厉打击。
( 责任编辑: 张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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