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施行,包括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在内的7种违规行为,最高将面临10000元罚款!
目前,江西各地正在严查!
已开出多张罚单!
抚州:物业违规罚款4000元
近日,抚州市宜黄县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人员在对全县多个小区进行消防监督夜查时,发现某小区某物业管理公司存在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防火监督人员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六款,责令该高层建筑管理单位限期改正,并对该物业管理公司及个人合计罚款共4000元。
宜春:居民违规停放电动车且拒不整改被罚
8月4日,宜春市袁州区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人员在对辖区内一小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小区一高层住宅楼道内存在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现象。防火监督人员当场警示居民禁止在楼道内停放电动车并充电,其中居民何某当场表示悔过,并立即将违停车辆挪移至安全区域。
8月5日,袁州区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人员再次对该小区进行检查时发现,何某再次在楼道内停放电动车并充电,拒不改正违法行为。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袁州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给予何某罚款5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并对该小区居民开展了警示教育。
赣州:物业违规罚款3000元
8月4日,赣州市定南县消防救援大队在联合公安局、住建局、管委会开展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辖区内一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
随后,定南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给与该物业管理公司处罚款3000元的处罚。
景德镇:个人乱停电动车被罚
8月6日,景德镇市浮梁县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人员来到某小区进行消防检查。经查明,发现该小区一业主在小区公共门厅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并且未依法上牌。
随后,防火监督人员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七条,给与违法行为人罚款500元的处罚,并责令该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加强对内部的管理。
萍乡: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被罚
8月4日,萍乡市芦溪县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人员在辖区内高层小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住户黄某将电动车停放在公共门厅,违反相关规定。
随后,防火监督人员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给予车主黄某罚款500元的处罚。
新余:物业未落实值班制度被罚
8月4日,新余市分宜县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人员在对辖区内多个小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某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小区,存在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的违法行为。
该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款,该大队遂依据新规,对该物业管理公司罚款2000元,并要求相关负责人,按现场实际情况立即落实整改。
其实,处罚从不是最终目的希望大家都将消防安全牢记在心,将《规定》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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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新规定,安全靠大家!
( 责任编辑: 张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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