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南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失火罪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0日上午,被告人钟某某与工友张某某等人在龙南市杨村镇某村干农活。因怕蚂蚁咬人,钟某某用打火机点燃了蚂蚁窝,引发大火,钟某某立即进行扑火,工友发现后也参与灭火,但未能将火扑灭,最终造成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65.6667公顷,折合985亩。
龙南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钟某某野外作业时未尽谨慎义务,引发森林火灾,导致过火有林地面积65.6667公顷,其行为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及我省关于办理失火和消防责任事故案件的若干规定,过火有林地面积50公顷以上,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钟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宋林祥)
失火罪: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而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十五条规定: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和立案标准》中规定:
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 责任编辑: 张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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