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上午,安义县城管局的执法队员依据,《南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对安义县绿地柏仕名邸一居民,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分类亭的行为,对其处罚100元。
当日上午10时,安义县城管局执法队员在绿地柏仕名邸巡查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情况时,发现单元门口有一堆生活垃圾。执法队员根据小区业主提供信息及垃圾废品信息找到了该居民。
随后,执法人员拿出随身携带的《南昌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以下罚款”。
执法人员对闵某,进行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给予闵某警告行政处罚,在执法人员的耐心教育下,闵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态度诚恳并接受了处罚。
下一步,安义县城管局将加强执法宣传,按照《南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严格执法,对于生活垃圾分类各类违规问题,执法人员将责令立即整改或限期改正;对拒不履行分类义务、拒不落实分类措施的单位和拒不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个人,将依法实施处罚。
何为生活垃圾?
条例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分为
可回收物、有害垃圾、
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生活垃圾主要指固体废物,分四类
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弃的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有害垃圾,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弃的灯管、水银产品(温度计、血压计等)、电池、药品、胶片、像纸、日用化学品以及油漆、杀虫剂、消毒剂、矿物油的容器等;
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弃的食材、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中药药渣、茶渣等,超市、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废弃的蔬菜瓜果、腐肉、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有机垃圾;
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 责任编辑: 张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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