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九江一男子在民警执行公务期间不断对处警民警进行语言辱骂和行为挑衅,在抵抗过程中导致一名民警受伤,犯罪嫌疑人罗某(男,40岁,九江人)因涉嫌袭警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3月1日13时八里湖公安分局滨兴派出所接到辖区内一茶楼老板报警称其因停车问题与他人发生纠纷值班民警到达现场后立即开展处置工作
在调解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罗某冲至现场阻碍民警正常执法并对民警和报警人进行辱骂处警民警考虑罗某的挑衅行为可能导致事态恶化准备将其带回派出所进行下一步调查处置
“你算什么东西,搞坏我衣服你陪得起吗?”“你一年工资都赔不起”罗某不仅不予配合还不断对民警进行辱骂
进而挣脱控制并对民警进行推搡和锁喉导致其中一名民警受伤到案后罗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依据《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犯罪嫌疑人罗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通过,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1年3月1日起,袭警罪正式施行。
法律权威不容挑衅
执法者不容侵犯
决不能让人民警察流血流汗又流泪!
( 责任编辑: 张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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