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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7

真有味儿!女子在超市偷一盒榴莲躲厕所吃完

真有味儿!女子在超市偷一盒榴莲躲厕所吃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近日,在广东揭阳,一段女子在超市厕所偷吃榴莲的视频,引发网友热议。

监控显示,女子在超市拿着一盒榴莲,走到厕所门口后,四处张望,发现没人迅速躲进厕所。

几分钟后,女子在厕所将榴莲吃完,随后离开超市。工作人员称,保洁员在打扫厕所时,发现装榴莲的盒子和榴莲核,一查监控才明白。

7月27日,记者联系上该超市负责人,对方表示不愿再透露更多情况,“担心那个女生未成年或者心理承受能力较弱,不想再扩大影响了。”此前,该超市负责人曾介绍,一开始并不知道榴莲被拿,是保洁员发现厕所里有榴莲核和盒子,调监控后才发现了女子的行为。“她出来之后翻兜好像在找东西,后来老板进去才知道她掉了10块钱在里面。”

超市负责人称女子3分钟吃完一盒榴莲,担心她噎着。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柴欣律师表示,涉事女子的行为属于盗窃,因盗窃商品金额较小,暂时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但如果经过公安机关调查,涉事女子在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也有可能构成盗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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