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消息,以岭药业发布午间公告称: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以岭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以岭”)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连花清瘟胶囊和连花清瘟颗粒的关于新增适应症申请的《药品补充申请批件》。
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以及疫情救治临床实践,批准连花清瘟颗粒说明书中【功能主治】项增加“在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的常规治疗中,可用于轻型、普通型引起的发热、咳嗽、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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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秀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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