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9日从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依法对易连峰等5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公开开庭宣判,对他们分别判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被告人易连峰辞去教师工作下海经商,于1998年成立通辽市易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逐渐积累经济实力。2002年后,被告人易连峰以公司化模式,公然大肆组织黄赌活动,用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建立起由多层级职位组成的管理体系,同时,通过奖惩制度强化组织纪律,树立领导者权威,逐步建立起以被告人易连峰为组织者、领导者的较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该犯罪组织为树立非法权威,维护非法利益,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有组织地实施了组织卖淫、开设赌场、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拉拢、腐蚀多名政府官员为其充当“保护伞”、提供政治庇护,并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通辽地区的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易连峰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直接实施和组织、策划、指使组织成员实施犯罪38起,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行贿罪等14项罪名,综合考虑其具有立功、坦白等从轻处罚情节,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李晓斌等33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19年到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余20名组织外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3年2个月到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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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秀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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