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4日至5月10日间,被告人王某为骗取他人财物,在短视频上发布虚假贷款信息,等受害人“上钩”后,再以“需要缴纳押金及服务费”的方式,骗走被害人陈某、沈某、李某共计10156元。去年5月21日,王某主动投案,并赔偿沈某损失3168元、赔偿李某损失2800元且取得谅解。法院审理过程中,王某退出赃款4188元并预缴罚金。
7月1日被告人王某以网贷为名,骗取3名受害人10156元。案发后,王某自首并退赃。昨日,记者从晋江法院了解到,6月29日,王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
法官介绍,本案是典型的网络贷款类诈骗,不法分子仿造正规贷款平台,通过社交软件推销网络贷款,以无抵押、低息、快速放款为诱饵,再以需要手续费、保证金、走银行流水、账号冻结、验证还款能力等为借口,诱骗受害人向指定账号汇款,从而骗取钱财。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如果有借贷需求,一定要选择合法,正规的贷款平台,手续过于简单的可能是诈骗,贷款前先交钱的一定是诈骗。
晋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是自首,且赃款已全部退出,并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积极预缴罚金,具有一定悔罪表现,对其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6000元;退出的赃款予以退还被害人陈某。
( 责任编辑: 王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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