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被告人劳某侠系“全能神”邪教组织成员。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前后,被告人劳某侠在他人劝说下加入“全能神”邪教组织,经常与其他“全能神”信徒聚会、祷告,并向他人传播“全能神”书籍、资料,劝他们信仰“全能神”。2007年夏,被告人劳某侠向邵某传播“全能神”书籍一本,劝邵某加入“全能神”邪教组织,被邵某拒绝。2008年前后,被告人劳某侠向其姐姐劳某美传播“全能神”书籍一本;2016年11月,再次向劳某美传播“全能神”书籍一本,两次均劝劳某美加入“全能神”邪教组织,被劳某美拒绝。2009年前后,被告人劳某侠向其老乡巨某传播“全能神”书籍一本,劝巨某丈夫加入“全能神”邪教组织,被巨某拒绝。2015年前后,被告人劳某侠向身患癌症的韩某田传播“全能神”书籍及其他“全能神”资料、视频等,劝韩某田加入“全能神”邪教组织,被韩某田拒绝。
案发后,侦查人员在被告人劳某侠住处搜出大量“全能神”资料,包括书籍、心得体会、宣传单、宣传册、光盘等,经鉴定,均为“全能神”邪教宣传品,劳某侠家中为“全能神”小区级书籍、资料、见证体会文章存放点。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被告人劳某侠多次通过自残、自杀方式逃避打击,表示对邪教的忠心。庭审中,公诉人依法举证、质证,充分论证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充分发表各自意见。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劳某侠明知“全能神”系邪教组织,仍以宣扬“全能神”邪教为目的,传播“全能神”宣传品,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该案将择期宣判。
邪教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它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歪理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邪教大多是以传播宗教教义、拯救人类为幌子,散布谣言,且通常有一个自称开悟的具有超自然力量的教主,以秘密结社的组织形式控制群众,一般以不择手段地敛取钱财为主要目的。
( 责任编辑: 李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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