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上午10时20分左右,在南城县建昌镇交警大队十字路口,周某驾驶赣F33***小车在红绿灯路口实施左转弯时,撞上迎面吴某骑来的二轮电动车,造成吴女士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中,周某在实施转弯时,车速过快,未注意观察到吴某的电动车,而吴某在实施左转弯时,未按规定车道实施转弯,当发现周某的车子时,立即用脚来控制刹车,因车速过快,距离太近,无法采取紧急避让,结果连人带车被一起撞飞。
而吴某驾驶电动车时,未戴安全头盔,发生事故时,头部重重摔倒在地,造成头部严重受伤。如果吴某在驾驶电动车时戴了安全头盔,或许会免遭头部的伤害。
交警提醒:
驾驶摩托车、电动车时,要戴好安全头盔,遇紧急情况可以保护头部不受到伤害,同时在临近路口时,要按规定车道行驶,不要随意地实施转弯,车辆在转弯前要注意观察路况,必要时可鸣笛提醒,注意减速慢行,相互礼让,确保交通安全。
( 责任编辑: 张奕 )
{{lastUpdateTimestr}}
{{/logo}} {{^logo}}{{lastUpdateTimestr}}
{{/logo}}{{visitCou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