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遂宁射洪市一名村民发布视频反映有救护车开到乡下地里采摘柑橘,认为救护车作为公车不应私用,万一急需用车可能会耽搁抢救病人,引发网友关注。1月6日晚,射洪市卫健局通报称,涉事救护车隶属于民营机构,未纳入“120急救网络调度平台”。(据1月6日红星新闻报道)
根据通报,该救护车隶属于当地的一家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属于民营机构,未纳入“120急救网络调度平台”,主要用于该公司内部工作事务。当日,该公司工作人员乘坐该车到明星镇雷电村为老人进行健康评估,返回时途经果园,经知会当地村委会后,采摘柑橘5袋,并送至公司所属的社会养老福利院。
虽然事出有因,摘柑橘也不是车上人员自己要吃,而是送到了福利院,但救护车开到地边采摘柑橘,显然与救护车的身份大不相符,给人强烈的违和感。
救护车顾名思义,用于救死扶伤,除了专供抢救运送患者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一般而言,救护车只能用于院前急救与院际转运。院前急救救护车的使用,由当地120急救中心统一调度和指挥,根据“就近、就急、医院能力”的原则,统筹安排。救护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救护车因此在大众眼中享有崇高地位,一出动即引人瞩目。
正因为救护车的特殊地位与特殊作用,具有救死扶伤的神圣使命,如果被发现在路边装运柑橘,岂不是有失身份,岂不是形同儿戏,大大降低了救护车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这该让人作何感想?
如果该车并没有纳入“120急救网络调度平台”,也不等于就可以不受约束。按规定,民营医疗机构也是可以配备救护车的,但救护车的标识却不是随便可以涂到车身上的。根据《关于规范使用院前医疗急救标识的通知》,用于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运载工具(如救护车等)、从事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人员着装,应当统一使用规定的院前医疗急救标识,并在适宜的位置标明“120”急救电话号码。不从事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使用院前医疗急救标识。非执行紧急任务时,救护车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也不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
如果涉事救护车不从事院前急救工作,只是用于公司内部事务,为何要使用相关标识,让人产生误会?如果不属于救护车一类,就不要使用相关标识,如果属于救护车一类,就要严格遵守救护车的管理规定,不能任意妄为,给救护车的形象抹黑。
把救护车停在柑橘地边摘柑橘,实在是有碍观瞻,给人吃相难看的感觉,事后越撇清越显得滑稽。用于公司内部事务的车辆被涂成救护车的样子,这暴露出的问题比摘橘子更值得重视,对救护车的管理与使用岂能如此随意?
(来源: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评论员 徐汉雄
( 责任编辑: 瑞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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