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准旗一男子在挖野菜时被断落在地的电线击倒,经施救无效后死亡。其亲属认为某供电公司、某煤电公司作为供电线路的所有者、管理者,应当尽到保障供电线路安全的职责,对该事故应负全部责任,故向准旗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某供电公司、某煤电公司赔偿损失。
法院判决
原被告双方责任分界明确
经准旗法院审理认为,因低压触电情形属于一般侵权,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某供电公司作为供电企业,对用电设施负有管理维护、监督检查的责任;某煤电公司作为临时用地、征收主体单位,对临时用地,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相当于取得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使用权,故应对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及附着物部分进行监管,保障此范围内的环境安全;受害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身应当尽到安全注意义务。
故法院判决某供电公司、某煤电公司分别承担40%的赔偿责任,向受害人亲属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鉴定费70万余元;驳回受害人亲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不服判决
二审、再审法院维持原判
宣判后,某供电公司、某煤电公司提出上诉,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宣判后,某煤电公司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某煤电公司的再审申请。
法院提醒
高度注意用电安全
在此要特别提醒大家,“电线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日常生活切莫忽视用电安全。务必严格遵循相关安全规范操作电器设备,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以防因用电不当而引发安全事故,避免给自身、他人以及公共财产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 责任编辑: 瑞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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