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中旬,山东省临沂市出口韩国的2200吨大蒜被退回,这年事情给当地蒜农带来了直接经济损失,引起了国内广泛的关注。2015年2月4日,商务部外贸司负责人就韩国退运大蒜一事作出回应,将此次事件定义为商业合同纠纷。至此,山东省商务厅、中国驻韩使馆等均已关注,并参与其中。
问题出在哪里?
来自多方信息描述,此次中韩贸易“退蒜”事件,韩国方面认为主要原因是第三方沟通、传达方面出现了问题。韩国国防部政策研究人士表示,第一次质量检查是由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在中国国内进行的。该公社当时委托其他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只对基本食品状态和标签进行了检查,对于食品安全方面并没有做详细建议检查。大蒜运抵韩国后,韩国食品医药安全处对大蒜进行动植物检疫合格,韩国农管所检验中国大蒜使用一氧化碳熏蒸消毒(COT)不符合韩国标准。
记者梳理获悉,有媒体在分析事件缘由时,关注了山东大蒜生产过程中农药使用等问题。但在蒜农看来,其仅是一个借口。王连全介绍,韩国农管所认为此次出口的大蒜“重缺点大蒜超标”,但“重缺点”标准的解释和检验均由韩方说了算。多名蒜农代表同样认为,在大蒜备货的全部过程中,均严格按照韩方要求执行,并有收货方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人员在场全程监督,包括大蒜熏蒸消毒和低温杀虫等过程。
韩国大农农产作为此次贸易代理公司,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对“韩国农管所质量检验不合格”感到意外。其有关人士解释,“退蒜事件”是该公司代理的货物第一次被韩国农管所“退货”,而关于所涉及的大蒜质量,她则予以委婉拒绝做出评论。
在行业人士看来,“退蒜事件”是韩国市场大蒜充足造成。他解释称,2014年韩国大蒜丰收,或是基于完成对中国贸易顺差的考虑,而作出“退货”举动。2月4日,商务部外贸司负责人就韩国退运山东省蒜农供货大蒜一事作出回应,将此次事件定义为商业合同纠纷。
山东省商务厅有关人士介绍,山东是中韩、中日农产品贸易大省,与此同时,中韩自贸协议正在积极推进。该人士认为,贸易方在贸易过程中出现摩擦很正常,但关键是如何妥善解决,以及事前完善的准备事项,毕竟国际贸易具有高收益、高风险等特点。山东社科院国际经济研究所所长李广杰对此表达了同样观点。他坦诚,暂不论“退蒜事件”是否符合流程或产品合格与否,但事件本身或将给山东农产品出口商敲响警钟。
2月8日,兰陵县新闻中心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涉事的十几名蒜农已准备起诉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来自商务部的消息称,截至目前,双方涉事企业已进行多轮磋商。
( 责任编辑: 胡玲玲 )
{{lastUpdateTimestr}}
{{/logo}} {{^logo}}{{lastUpdateTimestr}}
{{/logo}}{{visitCou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