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妇女节全称“联合国妇女权益和国际和平日”/“联合国女权和国际和平日”。是国际保护妇女权益的节日。国内妇女安全问题一直受到国人甚至国际诟病,这个问题为何难以解决?
今天是国际劳动妇女节,三八节全称“联合国妇女权益和国际和平日”/“联合国女权和国际和平日”,是为保护妇女权益设立的节日。国内妇女权益保护一直被国人甚至国外诟病,新闻报道几乎每天都能找到类似“家庭暴力”、“损害女性权益”的事件。
近日就发生了几起典型的侵害妇女权益的案件,我们是不是能从中总结出什么共同点?
今年3月4日早晨,西安市东郊某职业技术学校宿舍发生了这样一起案件,一名男老师以“检查用电”为由没有任何通知就跟随宿管进入了女生宿舍室内,据学生表述:“就一个男老师,宿管前脚进来,他后脚也就进来了,没敲门,也没问你们都穿衣服了没。”
小梅(化名)今年20岁,是西安市东郊某职业技术学校的寄宿学生。3月4号早上7:30小梅和舍友们还在睡梦中时,一位不速之客的到来把大伙吓得够呛。
学生:“就一个男老师,宿管前脚进来,他后脚也就进来了,没敲门,也没问你们都穿衣服了没。”
学生:“我们当时都吓醒了,把自己裹得特别严。”
媒体记者采访该学院,确实发现再宿舍中有私拉电线的行为。而后也对这位“检查用电”的男老师进行了采访。
男老师:“我就是负责宿舍安全这块的,他们拉的电线,这个有安全隐患。”
的确,记者在办公室内见到一堆查宿时没收的插线板。私拉电线甚至违规使用电器,确实很容易引起火灾。不过为安全,男老师清早闯进女宿舍?这样的说法,别说住宿的女学生们,恐怕换了谁听见,心里也膈应。
前几天,长春人小静(化名)说了自己的遭遇,她结婚不久,老公是开公司的,婚前小静名下有处房产,婚后不久,小静发现老公公司有债务,总是希望以小静名义申请贷款,小静一直不同意,两人关系很僵。
有一次,男方把小静骗到婆婆家,没收了手机,还逼她写下一张欠条,内容是夫妻双方向老人借款几十万,还款期限很短,如果到期不还就拿房子抵债,在老公的逼迫下最后她无奈签了字。
随后小静报了警,还保留了证据,很快,男方又以短信恐吓她,有一次遇到小静,还将她打伤住院,小静为此报警,并保存了手机短信和录音,带着这些证据到妇联维权。
长春市妇联维权部工作人员说,小静保存证据的做法很明智,现在小静不敢回家,“我们认为,这种情况,在《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就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小静也有申请的意愿,妇联会帮助她维权的。”
昨天下午,新文化记者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多家基层法院了解到,暂时没有人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刚刚实施,还没有相关文书解读,申请“保护令”实施起来需要一个过程。
保护妇女安全不是简单几句规定和几次会议就能解决的问题。目前来看国内女性自我保护意识已经初步形成,然而缺乏的却是有效的保护手段和知识。今年3月1日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可能是政府推动国内完善妇女保障手段的一步,从这点开始向外辐射就能有望解决妇女安全保护的问题。
在家中我们有望能够依靠法律保护自己,那在公共场所呢?国家正在修正和完善法律的期间,妇女朋友也应有所动作保护自己。
1:战术防身笔
战术防身笔来源于国外,早期被设计出来的初衷在于国外对于防身器材的法律法规的限制。早期设计者赋予了防身笔几个特性。第一个特性为可书写文字,在日常生活中可以被广泛使用。第二个特性自然就是攻击功能,防身笔因其制造工艺跟本身的强度,可在遭到侵犯的同时用于临时打击敌人。对敌人的身体等造成一定的创伤。而在法律法规上也会被视为正当防卫,而非携带凶器。
2:防狼报警器
个人防狼报警器,当遇紧急关头可拉警报器即发出持久的超高频报警,让坏人闻风而逃,也可以在紧急情况下,用于呼救。
这种警报器一般只有在周围人比较密集,并非荒郊僻野时使用效果比较好。选择时注意避免和汽车报警器、喇叭相似的声音,因为谁也不会在乎别人的汽车被砸。
1:《反家暴法》特点
强制报告制度。指的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主体,在发现特定人群遭受家庭暴力时,必须向公安机关报告。否则,将对由此产生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告诫制度。它规定公安机关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轻微家庭暴力行为或不宜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家庭暴力行为给予书面告诫,从而将达不到行政处罚程度的轻微家庭暴力行为纳入规制范围。
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规定当事人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申请,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施暴者如果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甚至刑事法律责任。
2:《妇女权益保护法》对人身权利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
第三十四条、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剥夺或者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
第三十五条、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妇女;禁止用迷信、暴力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老年妇女。
第三十六条、禁止拐卖、绑架妇女;禁止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 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被拐卖、绑架的妇女返回原籍的,任何人不得歧视,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善后工作。
第三十七条、禁止卖淫、嫖娼。 禁止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或者雇用、容留妇女与他人进行猥亵活动。
第三十八条、妇女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广告、商标、展览橱窗、书刊、杂志等形式使用妇女肖像。
第三十九条、妇女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方式损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
3:举证维权两难有望缓解
随着3月1日反家暴法的施行,广州法院的法官们普遍认为,家暴受害者举证难、维权难的困境有望得到缓解。“对于司法实践而言,我们很欣喜地看见反家暴法结合了社会各界的力量,这对当事人举证难这一长期无法解决的困难给予了最有力的帮助。”
新反家暴法规定,公安机关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报警要作出相应处理,如果加害人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公安机关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可以出具一个告诫书,告诫书要记录加害人的身份问题、实施家庭暴力的实施陈述以及不得再实施家暴的警告,这个告诫书可以成为法院审查的有力证据。
解决女性安全问题不仅仅是解决女性自我保护意识,更应该形成全社会和政府法律统一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