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说法> 案例> 交通案例> 正文

“痛快”打一架至少拘5天,北京地铁乘客打架最高罚千元

2014.10.26 09:25
2163


2012年10月13日上午11时50分,北京地铁2号线前门站上演“惊魂2分钟”,两名外埠乘客因口角,在站台扭打起来,一人滚落站台后,另一人也跳下站台继续追打。大约2分钟后,工作人员将两人带上站台,所幸没有出现人身伤亡,地铁运营没有受影响。

10月8日下班高峰期,地铁13号线与5号线立水桥站换乘通道内,一位老人因拥挤与一位女子发生争吵,导致其猝死。

一周时间内,连发两起地铁打架事件。一位地铁工作人员坦言:“类似前门这样未影响正常运营的事件不计其数。客流量大的车站每个早高峰都得出现一两起乘客打架事件。”而据不完全统计,今年15条地铁线路因为乘客打架而“受阻”至少7次。

对屡屡出现的打架事件,除了道德的劝导,法律要不要跟上呢?

换乘站每天都有“撕扯、对骂”

上周五7时50分,1号线国贸站,一列从苹果园方向驶来的地铁缓缓停靠,车门打开,下车的人流“呼啦”一下从车内涌出,车门外三五名心急的乘客顺着人缝儿往车上钻。

“看着点,长眼睛了么!”一声大吼,人流明显停了一下。记者看到一位穿着浅灰色夹克的男士站在列车门口,被上下车的人流冲得直晃悠,他单手握紧车门旁的扶手,边嚷嚷边用另一只手肘顶了前面正要下车的一名年轻男子。

已经走出车门的年轻男子扭头回应:“你要干嘛,把嘴巴放干净点。”夹克男不甘示弱,直接把胳膊伸出车门,指着年轻男子的鼻子破口大骂。上下车的乘客都自觉地绕开他们。

突然,年轻男乘客抬腿向着夹克男就是一脚。关门铃响,夹克男干脆蹿下车,向年轻男子扑去,两人瞬时扭打起来。列车几乎擦着他们的身子驶出,一位女乘客惊呼:“别打了,小心掉下去。”最终,站台的工作人员和保安合力才勉强将他们拉开。

“类似的口角和撕扯,每天早高峰都能碰到。”站台工作人员说,“大多数时候是骂两句、推搡几下就各自离开了。”

车厢里打架只能等到站再劝

地铁一位工作人员介绍:“乘客在车站打架,站台巡视的工作人员会立刻到现场处理。首先是安抚双方,如果动手了,就要等公安民警到现场处理。有一次,一名男工作人员站在两名打架乘客中间劝架的时候,衣服直接就被撕了,身上也被抓伤了。我们没有处罚权,除了劝架别的也干不了什么。”

地铁四惠站,因为是一号线和八通线的换乘站,经常因拥挤发生乘客间口角或轻微肢体冲突。为此,地铁在该站设立了首个纠纷调解室。遇到有纠纷的乘客,可在调解室选择人民调解或治安调解。“如果乘客在站台发生纠纷,我们还能及时劝住,但现在大部分情况是大家争抢上车,争执发生在车厢里,我们也没办法。”四惠站一名引导员向记者诉说对一些打架行为的无奈。

地铁2号线和平门站一位工作人员则向记者介绍了“劝架流程”:乘客通过车厢内的紧急按钮通知司机,司机将发生情况的车厢、参与打架的人数等情况汇报给综控室,综控室再及时传达给列车即将抵达的车站,车站派工作人员上车劝架,一般会将打架的乘客劝离车厢,再进一步解决。

据北京地铁公司统计,截至目前,今年对地铁运营产生影响的打架事件至少有7起。上下车、进出站是乘客最容易发生口角的节点,而换乘站和客流大站每天都会发生乘客撕扯、对骂的事件。

“痛快”打一架至少拘5天

此前,公安部门曾经算过一笔账: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打架的成本主要分为经济成本、法律成本和家庭成本3部分。

其中,经济成本包括行政处罚、医疗费、营养费、治疗费、陪护费、误工费、交通费、赔偿费、拘留期间自身经济损失等。家庭成本则牵涉让家人担惊受怕,亲人怨恨,朋友担心,自身不良记录,本人名誉受损等。

法律成本则要视情况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扰乱车站、公共汽车、电车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等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只要有其中一种情形,就将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如果是聚众实施这些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有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情形的,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另外,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的,将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意味着,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痛快”打一架,至少要拘5天。

据北京地铁公司介绍,在地铁里大打出手的大多因为小事儿,比如不小心磕碰一下、踩脚和争抢座位等;打架双方面对警察时,大多会后悔并和解。“因冲动打架,给其他人造成很大的影响,一列车因为打架而晚点5分钟,意味着车上的近千人出行误点儿。但很多人觉得打架是个人行为,不会受到处罚。”一位地铁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观点

地铁打架要不要严罚 交通专家王丽梅——重罚管住“拳脚”

日前发生的多起公共交通工具上打架事件让人“触目惊心”,这严重影响他人出行安全。交通拥挤并不是发生类似“悲剧”的借口,道德的呼吁已很难约束住大家的“拳脚”。以发生在广州地铁的打架事件为反面典型,批评、教育已不足以弥补该事件对周围乘客造成的惊吓,以及对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除了加强公民道德教育外,地铁公司和治安管理部门,更应在管理方面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细化法律条文,彰显法治社会本质。

中国政法大学 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打架行为危及公共秩序要受罚

目前我国拥有相对完善的法律制度,可以覆盖任何一项违法行为。一般情况下,打架双方考虑到个人行为过错,大多选择和解。但是,如果一旦因“一时冲动”涉及危害公共交通正常运营,如跳下站台妨碍地铁进出站,影响地铁行驶等行为,或危害公共安全、破坏公共秩序,公安管理机关也将根据严重程度对当事人依法予以法律制裁。

中国政法大学 刑法学教授阮齐林——文明出行意识培养应加强

公安执法部门对于触犯公共利益的行为必将依法予以适当处理。当前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冲突、打架斗殴事件仍属偶然事件,对于典型事件的教育宣传十分必要,广大市民出行应遵守相应管理部门的规章制度,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和社会公德意识,培养反暴力的文明出行意识。

( 责任编辑: 佰佰安全网 )

展开剩余全文 收起剩余全文
分享到

相关法规

2019.01.25

2646

2019.01.24

4159

2019.01.23

4565

2019.01.23

3868

2019.01.22

3573

加载更多

相关案例

关于法民航安全专家赴台湾协助调查飞机失事事件

2017.01.04

6097

印度又一架马来西亚客机失联

2016.12.05

6372

为了市民安全出行,遵章守纪文明行

2016.11.22

7744

男子空运天价藏獒死亡可否获同价赔偿

2016.11.14

5873

关于“春木一号”轮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案

2016.11.08

5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