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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骑车逆行与摩托车相撞被判赔 相关法律时如何解释的

2015.08.14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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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名60岁老太骑自行车与一骑摩托车男子相撞最终导致该男子死亡事件引起大家关注,老人被判赔偿死者40余万元。该起交通安全事故的焦点在于似乎是男子其摩托车撞了老人,老人才是受害者。究竟谁该为这起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呢?下面本安全网专注于交通安全的小编就为您分享一下相关的安全常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老太骑车逆行与摩托车相撞被判赔 相关法律时如何解释的

每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断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先由保险公司在相应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超过第三者强制责任限额部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根据道路交通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一方已经采取了必要处置措施应当减轻责任的,按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十到二十的赔偿责任,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五万元;

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三十至五十的赔偿责任;

三、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赔偿责任;

四、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七十到九十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机动车一方无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责任编辑: 杨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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