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不当的疫苗注射,因不当注射疫苗让小冉患上了脑髓病,使小冉(化名)不得不中断了学业,给小冉及其家人造成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和经济损失。小冉将医院和学校告上了法庭,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73万余元。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小冉的起诉。
小冉,系北京某中学高三的学生在起诉书中称:2005年10月23日,学校向全校学生下发了《麻疹、腮腺炎、风疹减毒活疫苗接种通知书》,告知学生让家长签字后交回,并说明了注射费用的数额。由于小冉当时发低烧,小冉的家人就决定不让她注射疫苗,并且未在“家长确认书”上签字。10月26日下午,小冉的班主任老师告知全班同学麻风腮疫苗是免费注射的,要求全班学生都要注射。小冉不得以与全班同学一同来到北京某医院注射疫苗。注射前,学校和医院均未向小冉告知注射疫苗的禁忌事项。小冉因担心发低烧不能注射疫苗,将该情况向医生说明,但医生未进行必要检查,仍坚持给小冉注射了疫苗。
小冉在注射疫苗后不久就出现麻胀、头晕等剧烈反映。小冉的家人先后带小冉到其他三所医院就诊,均诊断为脱髓鞘性脑髓病,并且不当注射疫苗是诱发该病的直接原因。为了治疗该病,小冉家支付了巨额的医疗费,并且蒙受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和经济损失。疾病的折磨迫使小冉中断了学业。
小冉认为,根据《全国计划免疫工作条例》相关规定,预防接种前,要详细询问被接种者的病史,凡有说明书规定的禁忌症者,一律不得接种。
原告还认为,由于医院在注射疫苗过程中没有履行必要告知义务和谨慎的注意义务,医护人员疏忽大意、违规操作,医院具有明显过错,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学校未尽到监督管理职责,错误地认为免费疫苗学生必须注射,没有征得她同意便强迫其注射疫苗,应当与医院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北京某公司作为医院的所属单位,也应与医院一同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小冉将三家单位一同告上了法院,索赔23万余元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并要求赔偿5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 责任编辑: 孟洋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