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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美容手术后两眼不对称 告上法庭

2016.03.28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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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女士为矫正上睑下垂及眼袋,到北京市瀛美医疗美容门诊部做了手术,不料术后出现双眼不对称。近日,宣武法院判决门诊部存在过错,须赔偿毛女士1.38万元损失。

毛女士说,去年9月6日,她为矫正双侧上睑下垂、眼袋及弥补下颌凹陷,到北京市瀛美医疗美容门诊部做了上睑皮肤松弛矫正、外切眼袋和隆下颌手术,并为此支付了手术费等1万元。

手术后,毛女士发现她的双眼出现了不对称,原来的双眼皮变成了三眼皮,且下颌填充物也出现了变形和脱落现象。她以手术失败为由起诉门诊部退还手术费,并索赔整容费等共计4万余元。

开庭时,门诊部辩称,在门诊部和毛女士签订的手术知情同意书中,特殊情况说明一栏曾写明:术后可能发生双睑不对称、瘢痕反应、重睑线、褶皱折叠不佳或多折、假体位置偏移等情况,出现上述反应院方予以处理,但费用患者自负。对此,毛女士予以否认,且她提供的手术知情同意书中无上述记载。

门诊部还称,毛女士擅自删除了术前照片致使无法比对术前、术后情况,但门诊部对此未提供证据予以证实。

法院随后委托鉴定机构就手术是否存在过错等进行了鉴定。结论为,毛女士双上睑明显凹陷,下颌假体位置轻度偏移,对外观无明显影响,考虑为周围神经压迫症状。

门诊部在手术过程中操作方法基本符合常规,但院方因不能提供术前照片,致使无法比对手术前后情况,且手术记录不详细、术中观察不足,因此,不能排除由于手术操作的不当,造成其上侧上睑凹陷程度的改变。

根据鉴定结论,法院认为,被告门诊部存在一定过错。考虑到术后症状对毛女士的外观无明显影响等因素,法院酌定门诊部承担40%的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 责任编辑: 胡玲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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