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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环保法》启动按日连续处罚程序

2016.08.22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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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环保法》启动按日连续处罚程序

过去“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新《环保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这意味着,排污企业违法排污了,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按照违法的天数计算罚款,上不封顶,直至罚到企业改正为止。

案例:今年1月,省环保厅与常山县环保局联合检查时发现浙江永和化工有限公司污水超标排放,常山县环保局当天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依法查处。常山县环保局一周后再次对此企业进行检查,发现其仍然超标排放。目前,常山县环保局已按照新《环保法》启动按日连续处罚程序,并对其实行限产决定。


( 责任编辑: 刘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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