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说法> 案例> 劳保案例> 正文

员工上班路上遇事故诱发冠心病是否工伤?

2016.11.07 08:56
2055

员工上班路上遇事故诱发冠心病是否工伤?

胡某上班途中遭遇对方全责的交通事故,大腿受伤,后又诱发冠心病。闵行区人保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大腿受伤系工伤,对事故诱发的冠心病未认定为工伤。后胡某不服,诉至法院,要求区人保局撤销认定工伤决定书。近日,上海一中院就本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关联度较低的交通事故间接诱发疾病不应认定为工伤,驳回其诉请。

胡某诱发的冠心病为何不能认定为工伤?本案二审主审法官认为,胡某在交通事故后诱发的冠心病急性发作,根据司法鉴定意见,并非由于交通事故所直接产生或与交通事故存在较大的关联,其主要原因是胡某自身健康问题所导致,交通事故与其冠心病发的关联度仅为10%-15%。因此,人保局将胡某因交通事故直接造成的“右大腿外伤”认定为工伤,而未将其在交通事故后诱发的“冠心病、急性下壁心肌梗死”作为工伤认定,并无不妥。

( 责任编辑: 刘长利 )

展开剩余全文 收起剩余全文
分享到

相关法规

2019.01.25

3950

2019.01.24

4324

2019.01.24

4481

2019.01.23

4728

2019.01.23

5052

加载更多

相关案例

不能胜任工作调整工作岗位要协商一致吗?

2018.11.30

12428

劳动者享有择业自主权

2018.11.30

12131

解除合同收取职工保险金违法

2018.11.30

9711

新农保与社保不矛盾

2018.11.28

10175

退休职工的医药费应予报销

2018.11.28

1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