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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南——广西跨境粗酚污染事件解析

2018.01.11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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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南——广西跨境粗酚污染事件解析

2008年6月7日,云南省文山州富宁县衡昆高速公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造成33.6吨粗酚泄漏,对下游25公里处的广西白色水库造成威胁。经过云南、广西两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协调努力,污染团被控制在云南省富宁县境内,未影响云南省和广西百色市饮用水安全。

事件起因

2008年6月7日6时许,一辆载有33.6吨危险化学品粗酚的液罐车,行至衡昆高速公路云南省文山州富宁县者桑段发生交通事故。车内人员当场死亡。罐体内33.6吨有毒化学品粗酚全部泄漏,其中大部分沿路边木材厂排水沟流入者桑河,并随水流迅速向下游的广西百色水库扩散。事故地点距离百色水库入库口(库容为20亿立方米)约25公里,水库下游20~30公里处是百色市的一个重要饮用水源取水口,供20万人饮水。

粗酚是棕褐色液体,具有毒性,土壤被酚污染会使衣作物减产或枯死.水体被酚污染会使水生生物受到抑制,繁殖下降、生长变慢,严重时导致死亡。酚是公认的有毒化学物质,一旦被人体吸收就会蓄积在各脏器组织内.很难排除体外,当体内的酚达到一定量时就会破坏肝细胞和肾细胞,造成慢性中毒,使人出现不同程度的头昏、头痛、皮疹、精神不安、腹泻等症状。

应急过程

事发后,云南省文山州环保局、富宁县政府及广西百色市环保局及时启动了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成立了“6.7”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胡锦涛总书记、李克强副总理就云南富宁县境内危险化学品翻车事故作出重要批示后,环境保护部周生贤部长、张力军副部长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防控工作。由张力军副部长率相关司局领导和专家迅速赶赴现场,立即召开两省政府和有关部门会议,传达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和李克强副总理重要批示,协调云南、广西省区政府研究和实施进一步防控措施,督促地方政府切实落实各项既定措施,尽量削减污染物入库量。

在现场调查后,张力军副部长要求尽早部署百色供水厂的各项安全应对措施,尽最大可能保证不停水,并建议云南省政府立即发布污染事件处置情况信息。要求广西区政府在污染水到达广西境内后,也要发布污染事件处置情况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以防炒作,确保社会稳定。

相关部门在事发现场也紧急采取了以下应急措施。

控制污染物质扩散云南、广西两地政府组织公安干警、部队官兵、干部群众总计2000余人全力以赴将污染团控制在云南富宁县境内。清理现场污染物,安全填埋受污染的土壤和杂草。共填埋约400余吨,包括从事故现场水沟中清理出来的粗酚21桶约1400公斤,打捞处理河道内死鱼,防止人畜食物中毒。翻车事故现场用石灰覆盖,从事发地到百色水库库尾共修筑1 0道石灰坝和2道活性炭坝,并向坝内水体投入了300余吨碱石灰、100余吨活性炭、3吨漂白粉,对苯酚进行消解吸附,降低污染物浓度。在者桑河上游进行清水分流,减小下游拦河坝负荷。最大限度地抽排污水,减少河道内污染物,削减污染物总量。广西百色市政府已行函协调广西电网公司,调控水库下泄流量。

确保饮用水安全富宁县政府于7日上午9时通知下游有4000多人饮水的剥隘镇停止取水,在距离集镇1 5公里的丰洞河设置了5个临时供水点,确保群众饮水安全。广西百色市政府召开了紧急协调会,要求自来水厂密切关注水库水质动态,一旦监测数据显示水体超标,立即停止供水;通知达江大桥沿水库上游以上群众、单位停止取用沿河的水,并做好群众日常生活用水的供应工作。

加强应急监测当地环保部门加密现场监测点位和监测频次,准确掌握污染带移动情况,以采取更科学的处置措施。云南省监测中心站和文山州监测站在云南境内事故现场至受污染河下游共设置金坝(事故现场下游4公里处)、者宁(事故现场下游者桑河约18公里处)、那马河大桥(事故现场下游者桑河约25公里处八百色水库口)、出境点(事故现场下游者桑河约29公里处)4个监测断面。7日上午11时金坝断面挥发酚浓度最高达到1105.795毫克/升,超标22万倍(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挥发酚标准为0.005毫克/升),之后浓度逐渐下降;8日凌晨那马河大桥断面监测浓度为55.661毫克/升(超标1 1 131倍),达到峰值,之后浓度呈下降趋势,截至6月18日,各监测断面均未检测出挥发酚,所有监测断面pH值均达标。监测结果表明,污染带经活性碳过滤后.挥发酚浓度明显下降,出境点未检测出挥发酚。

做好信息发布为加强社会稳定工作,云南文山州政府与广西百色市政府商议后,于10日16时30分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省级驻州媒体和州内媒体全面通报了此次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关情况。为做好库区周边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广西百色市右江区党委和政府多次派出工作组到库区周边25个村屯开展宣传防范工作,大力开展污染防范知识教育,确保社会稳定。同时加强了网上监控.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经验启示

经过云南、广西两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协同努力,这次事故产生的污染团被控制在云南省富宁县境内,未影响云南省和广西百色市饮用水安全。从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经验启示。

领导高度重视事件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李克强副总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确保下游水质安全。环境保护部周生贤部长、张力军副部长、周建副部长分别作出批示,张力军副部长亲自带领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滇、桂两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滇、桂通力合作此次交通事故发生在云南省.但事发地下游40余公里处即为广西百色水利枢纽库区,如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极易引发跨省界重大环境事故。事件发生后.云南省一方面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另一方面将有关信息及时向广西自治区通报。两省(自治区)密切配合.加强信息通报.共同开展应急监测和处置工作.最终将污染控制在云南省富宁县境内。

要重视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风险本次事件属于交通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件。事发高速公路路段有10公里左右的连续下坡.为交通事故频发区.自2007年11月通车后仅半年时间内就发生7起重大交通事故,其中5起引发环境污染,包括2起粗酚泄漏事故.2起粗苯泄漏,1起沥青泄漏。此路段沿河而建,途经的者桑河、那马河、剥隘河等均有多个饮用水取水口。其中剥隘河为百色水利枢纽水库区,水生生物和养殖水产品较丰富.属环境敏感区域。为避免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建议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该路段的交通安全和环境风险引起足够重视.并做好相关预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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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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