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华怎么也不会想到,在自己经历了万般痛苦的折磨,终于离开人间得到解脱之后,那曾经对自己倍加疼爱的母亲却和自己的婆婆对簿公堂。那还在上小学的孩子竟成了此事的导火索,而自己那长期患有精神分裂症的丈夫只能眼睁睁地看着事态愈演愈烈,却对此无能为力。这叫李华怎能不心寒?这让她走得怎能放心?她在阴间看着这场人间悲剧上演,也许那种精神上的痛苦比起肉体上的摧残更让她难以忍受。然而活在世上的亲人为何就不能让这个世界多一份亲情,少一份纷争?难道在金钱面前,人性就变得那样脆弱,亲情就变得那样廉价?也许只有象她那样离开亲人以后,才会体会到亲情的可贵,现在就唯有让法律来主持最后的正义,救一救那可怜的孩子了。
“闪电”婚姻,暗藏危机
王强原本是一个长得十分英俊的小伙子,是文革后第一批考上技术学校的技术工人,又留在当时令大家非常羡慕的工厂工作,因此在他的周围少不了有漂亮的女子向他暗表芳心。但是他的性格却十分内向,轻易不和女孩子说话,而且还未张嘴,脸就已经红了。因此,已到谈婚论嫁年龄的他仍然是孑然一身。其实在他的心里早已有一钟情女子,只是双方都未挑明关系。这个女孩就是他们单位厂长的女儿,虽然王强各方面都很优秀,但是提起自己的家境,却是难以启齿,兄弟几个除了他之外,都靠父母二人修鞋来维持生计。因此,他一想到“高干子女”心中就充满了自卑感,觉得仿佛是遥不可及的事情,所以一直就郁郁寡欢。直到见到自己心仪的女子嫁为人妇,他那构筑了几年了精神堤坝终于崩溃了。从此,他更加沉默了。可是时不时还会发疯似的又哭又笑,又喊又叫。医生诊断的结果是他患上了精神分裂症。
为了给王强治病,家人想尽了各种办法,可是都无济于事。再加上工厂给补助的医疗费有限,最后不得不放弃了药物治疗。年迈的父母听说只要给王强找个女子结婚,也许就会令他变得正常起来。那些在王强生病前对其百般献媚的女子,此时早就避之唯恐不及了,其中只有一个叫李华的女子,对王强情有独钟,不顾家人的反对和旁人的说三道四,毅然决定嫁给王强。就这样,李华和王强二人于1989年5月1日迅速地组建了家庭。说来也真怪,在婚后的两三年里,王强的病果真没有再度发作,夫妻俩虽然小有吵闹,但却也算是恩恩爱爱,而且还在婚后不久,也就是1990年4月6日,生下了一个活泼可爱的男孩儿,取名叫王明,有聪明之意。自从孩子降生之后,二人经常会为家庭琐事而发生口角,加上李华的脾气本来就不好,王强在日复一日的争吵中,病情一天天地恶化,终于到了不得不再次住进医院的程度。从此,医院就成了王强的家,只有在逢年过节时,才被家人接回来住几天。而李华一人带孩子本来就已十分辛苦,加上婆家一直将王强的病再次复发归罪于她,因此婆媳二人的关系也相当紧张。这因特殊原因而组建的家庭在生活的考验中已经是风雨飘摇。
灾难降临,雪上加霜
李华有一个相当不错的工作,虽然一人照顾孩子苦点儿、累点儿,可是她心中还是存有对生活的期望和寄托。眼看着孩子一天天地长大,她心里有了或多或少的安慰。就在2001年的春节期间,意外的灾难却突然降临到这个原本就不幸的家庭。一天,李华突然觉得身体不适,到医院一检查,在看到诊断结果的一刹那,她险些昏厥过去。诊断单上清清楚楚地写明:尿毒症!而且医生还责怪她说:“为什么不早点儿到医院来就诊,现在已经到了晚期了,只能自己看开点儿。”李华已记不清自己是怎样从医院回到家的,回到家看到小王明还在写作业,她一下子扑过去,紧紧地抱着儿子失声痛哭。“老天为什么不长眼啊,你让孩子一个人怎么活下去啊!”小王明不知妈妈为什么哭得那么伤心,也跟着一起大哭起来。真是病来如山倒,还未等李华安排好小王明的生活,自己就再也无法从床上爬起来了。浑身浮肿,让她已经变得面目全非,连续地做透析,让她的身体变得十分虚弱。在这时,她是多么希望自己的丈夫能够陪伴在她的身边啊,哪怕是握一下她的手,也可以给她与病魔做斗争的勇气。可是,偏偏王强却和她一样,此时也正在医院里接受着另外一种方式的治疗。
最让李华放心不下的是小王明,毕竟他还是一个孩子啊!刚刚上小学六年级,要是自己走了,谁来照看他?李华思前想后,再加上病痛的折磨,她经常是彻夜难眠。终于,有一天,在小王明来医院看她时,她摸着他的头说:“明明,妈妈以后不能照顾你了,今后就住在大姑家里吧!你一定要听大姑的话,啊!…….”说着说着,眼泪就止不住地流了下来。小王明懂事地点点头,对妈妈做出了最后的保证。小王明的大姑虽然是个临时工,家里也不富裕,但是为人却很善良,在李华生病期间,每个休息日都是由她去陪护。而且对小王明也象亲生孩子一样地对待。在安排好后事之后,李华的心头仿佛一颗石头落地,便于当年的7月6日撒手人寰了。
尸骨未寒,风波乍起
在李华去逝之后,娘家人却对她的身后事置之不理,并扬言说:“嫁出去的人,泼出去的水,李华生是你们王家的人,死是你们王家的鬼,她的事就应该由你们王家来操办!”王强的母亲本就是一个传统的人,一听李家这么说,觉得也是这个理儿,于是就自己掏出8000元钱,让几个儿女帮忙把李华发葬了。可是这时李家的人也未闲着,他们在忙些什么呢?原来,在李华生病期间,她所在的单位得知尿毒症病人是个无底洞时,在拿出一部分医疗费后,就矢口否认李华是该厂的职工,想尽快摆脱这个“包袱”。为此,李华的两个哥哥在李母的授意下,几次同该单位交涉,要求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大部分的医疗费用。双方争执不下之时,李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李华未等到仲裁结果出来,便离开了人世。2001年8月1日,李母孙凤如甲方与李华生前所在单位乙方达成调解协议,该协议第2条约定:鉴于甲方家庭在经济方面的实际困难,乙方同意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就本案下达仲裁调解协议书之日起,向甲方支付叁万元人民币。同年8月3日,仲裁调解书下达,其中约定:一、被诉人于本调解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支付申诉人困难资助费3万元;二、申诉人放弃其他申诉请求。孙凤如在领走了3万元之后,对王家人从未提起此事。直至王家人忙完李华的后事,才听说有关3万元的事,考虑到小王明将来的生活,王家人也是几次三番地同李家商量,看能不能给小王明分得一部分。可是孙凤如却说:“这笔钱我还得用来养老呢!再说孩子他大舅也一直照顾李华,总得有点误工费吧!”王家人经几次交涉未果,万般无奈之下,王强和小王明最终走向了原告席,由已经年迈古稀的小王明的奶奶亲自代理,一纸诉状将小王明的姥姥孙凤如告上法庭。
判决胜诉,又生无奈
法庭上,李华的娘家和婆家双方针锋相对,互不相让。一面是小王明的奶奶,一面是他的舅舅。在庭审过程中,李华所在的单位对于3万元钱做出了如下的解释,其中包括:一、李华之子王明上学、生活补助费,占3万元困难资助费的70%;二、李华之兄照顾其妹的困难补助费;三、李华母亲的精神补助费。法官依据该解释,以及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判决孙凤如返还给王强和王明父子困难资助金二万一千元。拿着胜诉的判决,小王明却觉得手头沉甸甸的。庭下,他叫了一声“大舅”,可是换回的只是一张冷漠的面孔。想起法庭上,奶奶和舅舅为了3万元而争执不休,怒目相对的样子,他的心里仿佛刀割一般。当时,他哭着,求着,可是他的哪些亲人却没有一个人顾及他的感受。他真想大喊一声:“求求你们,为了我死去的妈妈,别再争了!”原本是欢喜亲家,可是却因3万元钱变成了仇家。从判决后,李家的人便再也没有给小王明打过电话,也没有人再来看过他,仿佛他不再存在了一般。小王明从此一直住在大姑家里,惟有在那里他才能感受到一丝亲情。
反思
一场因3万元而引发的纠纷已经告一段落,然而对小王明来说这并不是一个完满的结局。为了那看得见得金钱,他却失去了更为可贵的看不见的亲情。如果没有3万元,也许就什么也不会发生了。今年小王明刚刚升入初中,一开学,姑姑就为他支付各种费用1000多元。他的姑姑没有固定的工作,而且也是上有老人,下有小,不知这2万多元的困难资助费,随着小王明年龄的增长,还能维持几年?但是可以肯定的一点是,在小王明的漫漫人生路上,法律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一顺序的监护人,因此他的姥姥孙凤如对他有法律上的抚养义务。但是只有在唤醒亲情之后,每一个有能力的亲友都伸出充满爱心的双手,小王明才能健康成长,顺利完成学业。
我们都在期待着亲情复苏的那一刻,祝福小王明能够拥有一个美好的明天。
本文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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