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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玛卖过期海苔被告,消费者应学会维权

2014.10.26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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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销售的韩国海苔中文标签注明的生产日期实为保质期,职业打假人阎先生以超市卖过期食品构成欺诈为由,将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建国路分店告上法庭,要求对方退一赔十。2014年3月3日上午,朝阳法院审理了此案。

包装上韩文翻译错误坑人

据阎先生说,2013年8月,他在沃尔玛建国路店购买了16包单价为19.8元、产地为韩国的海苔,共计316.8元。根据海苔包装上的中文标签显示,生产日期为2012年12月5日,保质期1年。食用后,他发现口味不对,感觉有股哈喇味儿,于是请懂韩语的朋友查看外包装。朋友称,根据包装上印着的韩文,2012年12月5日是海苔的到期日期,根本不是生产日期,而他购买之日海苔早已过期。

“到期日期被翻译为生产日期,这不是坑老百姓吗!”阎先生认为,沃尔玛超市公开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的过期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判决对方退一赔十,即返还购物款316.8元,赔偿3168元。故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购物款316.8元,赔偿3168元。

据悉,阎先生还购买了北京其他几家沃尔玛超市内销售的同品牌同批次的海苔,除了朝阳法院的这起诉讼,他还以购买了20包过期海苔为由,在石景山法院起诉一家沃尔玛超市。经法庭调解,阎先生获赔3000元。

高素质打假帮消费者维权

庭审中,沃尔玛超市认可该批自销进口海苔的标签存在将生产日期与保质期时间印刷错误的问题,但这是生产方的错误,与超市无关。

据超市代理人说,超市在与韩国公司签订合同后,韩国公司再提供包装标识等相关文件,经过中国检验检疫局的审核要求,合格后就让韩国方面生产,然后运到中国港口,再由检验检疫局检验产品商标,包括中文标识以及产品质量。“我们的产品是通过检验的。”在法庭调解时,因超市方表示要回去征求负责人的意见,当庭没有调解结果。

庭审后,来自上海的阎先生对记者说,他毕业于名牌大学,属于高学历有素养的职业打假人,这些年专门针对进口食品领域方面的打假。“这种现象太多了,我十年前在上海就告过沃尔玛超市,是卖过期的曲奇饼干,中文标签标注的生产日期其实是保质日期。”阎先生说,因当时还没有食品安全法,起诉后只是退款。

对于标签弄错的现象,阎先生表示,超市或者是故意销售过期食品,或者就是因为缺少常识,被韩国公司骗了。“我幸亏留了个心眼,找懂韩语的人翻译,但我有能力分辨不代表其他老百姓能够分辨。”阎先生称,此举是为消费者维权。

■相关法条

将于今年3月15日起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首次明确了“知假买假”索赔。《规定》称,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责任编辑: 佰佰安全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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