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男子酒后与情人发生口角,跳出疾驶汽车死亡
李某是合肥人,家中已有妻儿,但他却没有珍惜当下的美好,背着家人和情人寻欢作乐。在一次喝完酒后,因与情人发生口角,他跳出了疾驶中的汽车,不幸身亡。
昨天上午,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肇事的情人面临着刑事指控。同样,当晚与他们一同喝酒的另外一对朋友,也被李某的家人告上法庭,三人面临着73万余元巨额索赔。
一场离奇的车祸
2014年10月11日凌晨3点多,合肥市瑶海区龙岗路与新安江路交口附近发生了一场离奇的车祸:一名男子倒在路上,不省人事。旁边停着一辆白色的雪弗兰轿车,现场无任何碰撞痕迹。
很快,从车上下来一位年轻姑娘,慌慌张张地跑到男子身边查看,看到人没反应,拿出手机拨打电话报警。几分钟后,警车和救护车相继赶到现场,将伤者和年轻姑娘分别带走。令人遗憾的是,男子在送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通过当晚的监控录像,警方发现:这辆白色轿车在行驶时,这名男子从车中出来,头直接撞在了路面上。
一对秘密的“恋人”
案发后,警方在医院见到了死者的妻子。据悉,男子李某,30岁左右,家住瑶海区,是合肥一家房地产公司销售主管。
由于案发当天晚上现场没有车辆经过,事故现场报警的姑娘吴某是该案唯一见证者,也是该案最有可能的犯罪嫌疑人,她向警方主动交待了案发的整个过程。吴某称,自己今年30岁,合肥本地人,和李某在一家公司,两人是同事,也是“恋人”。
案发前一天晚上,吴某与李某等四人在一起吃饭,共喝了三瓶红酒。第二天凌晨3点多,四人酒足饭饱之后,吴某驾驶白色雪弗兰轿车送李某回家。路上,两人发生争执。当车行至瑶海区龙岗路与新安江路交口附近时,坐在副驾驶位置的李某要求吴某靠边停车,并将副驾驶车门打开。吴某因疏忽大意,继续驾车前行,致使李某跳出车外,不幸身亡。
因过失致人死亡罪,吴某被警方刑事拘留。去年12月24日,瑶海区人民检察院将吴某起诉至法院,认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回忆事发,她说“很后悔”
昨天上午,瑶海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在法庭外,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看到了一个小男孩,正吵闹着要找“爸爸”。知情人告诉记者,这就是死者李某的儿子,才3岁。
庭审中,吴某表示,自己知道李某有家庭,可仍然与他相爱。“我们原本在另外一家房地产公司,后来一起跳槽来到这家公司。”吴某说,当天晚上,两人曾吵过,自己还开玩笑说“要给他老婆打电话”,李某就急了,“其实我不会打,当时也没找着手机”。
“以前我们也有过酒后驾车(行为),吵架时我也有表示过要跳车,可我并不会真跳。这次没想到他真的会跳,当时我一点反应都没有,现在想起来很后悔。”说起现场的情景,吴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接受指控,当庭未宣判
公诉人认为,事故发生后,警方对吴某进行了酒精测试,结果显示其已属酒驾。“我认罪,愿意承担法律责任。”面对公诉人指控,吴某当庭认罪。公诉人认为,吴某的行为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归案后,能主动交待犯罪事实,当庭愿意认罪,应该量刑3至7年。
死者李某亲属聘请的刑事附民事诉讼代理人则认为,吴某在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同时,应该考虑其有酒后驾车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情节。案发后,吴某及其亲属没有进行任何赔偿,法院在量刑时应予以从重考虑。
“我们认为吴某不构成犯罪。”吴某的代理律师则表示,李某是成年人,应该预见到了跳车后发生的后果。事故中,吴某并没有刺激死者、疏忽大意等过失,希望法院能够慎重做出判决。
由于案情复杂,该案没有当庭宣判。(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家属民事索赔73万
吴某在面临付出刑事代价的同时,民事代价也悄然而至。不过,在民事上要付出“代价”的,还远不止吴某一人。据悉,李某的父母、妻儿将当晚和李某一起聚餐的三人同时告上了法院,一共索赔73万元。
记者在诉状中看到:当天晚上,吴某、梁某(男)、董某(女)与李某在一起吃饭。席间,饮红酒三瓶,还通过掷色子赌输赢,来行酒令,导致吴某和李某醉酒。然后,梁某将自己的小轿车交给已经醉酒的吴某驾驶,吴某开车送李某回家。行至合肥市瑶海区龙岗路与新安江路交口时,李某要求吴某靠边停车,并将副驾驶车门打开。吴某因酒后疏忽大意,继续驾车前行,致使李某强行下车时摔倒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昨天晚上,记者采访了其中一名被告董某。问及是否愿意赔偿的问题时,她表示,这个索赔起诉她还不知情,现在不方便回答这些问题。目前法院已经受理此案,不日即将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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