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职工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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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职工创业相关知识

下岗职工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1.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创办个体工商户贷款额度为10万元,创办小微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贷款额度最高为30万元;

2.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可分别享受5000元、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3.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4.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需租赁固定场地经营的,按企业1万元、个体工商户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场地租赁补贴。

2019年下岗职工创业新政策

1.减免工商行政性收费,下岗职工凭当地劳动部门发放的下岗证明进入各类集贸市场从事个体经营的,第1年免收、第2年减半征收工商管理费。

下岗工人申请创业贷款条件:

1.年龄男在60岁以内,女在50岁以内,具有本市户籍; 应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返乡创业证明(其中之一即可);

2.应持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能够提供第三责任人反担保(担保人须属市、县(市)、区两级以上财政全供人员);

3.无不良信用记录和其它经济违法行为;小额贷款金额由担保中心根据贷款申请人经营的项目和规模核定,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下岗职工申请创业贷款流程。

4.准备证件。证件包括: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或失地证明或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站出具的返乡创业证明;

5.提出申请。向本人创业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乡镇劳动保障站提出;

一般来说,下岗职工再就业创业贷款的利率是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最新贷款利率上,进行下浮调整,在正常情况下下浮的比例在20%左右,同时许多地区推出的下岗失业人员创业贷款还可享受60%的政府贴息。

而银行对于下岗职工创业贷款的利息,可以采用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来计算。

1、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2、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贷款期限逐笔计算利息,具体有三: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

1、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

一、税费减免

为了扶持对象新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凭创业培训合格证和新创办企业认定证明给予3年的创业扶持期下岗职工创业政策,在扶持期内,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全部减免,并且只要涉及各项服务性收费的,一般按最低标准收取,没有最低标准的,按现行标准的50%收取。

二、建立创业基地

积极创造条件,发挥政府组织协调和政策资金引导作用,整合资源,充分利用城乡各类园区、规模较大的闲置厂房和场地,专业化市场等适合小企业聚集创业的场所,并建设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扶持对象进入孵化基地创业,并在三年内给予一定的租金补贴。

三、办理个体工商户

免交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

免交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下岗失业人员减免税扶持政策

1、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的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行业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除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以实际月份换算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

3、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小于年度减免税限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税额为限;大于年度减免税限额的,以年度减免税限额为限。

4、对2006年底前主管经营税务机关核准享受再就业减免税优惠的个体经营人员,减免税期限未满的再剩余的减免期限内,自2006年1月1日起按上述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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