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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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险相关知识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

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最长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4个月。

失业保险的作用:

(1)保障基本生活功能:失业保险的保障功能体现为生活保障功能,即失业保险机构通过向符合条件的失业者支付失业保险金,保障了失业者的基本生活,维持了劳动力的再生产。

(2)稳定功能:由于失业保险通过发放失业保险金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使其有了一定的收入。这种稳定功能一方面体现为社会稳定功能;另一方面体现为经济稳定功能。

1、失业登记。

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之后,需要在2个月内到当地人社局社保窗口办理失业登记。去的时候,携带的材料有:身份证、户口本、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办理失业保险的相关材料。

2、赔偿标准。

根据区域和时间不同,失业保险的赔偿标准也是不同的,一般都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80%。

3、领取的条件。

不是所有的解除合同,都要以失业保险赔偿。主要是失业保险缴费超过一年,不是因为本人不愿意干而主动辞职的,另外还要有求职意愿、想从新工作,当然也必须要进行失业登记。

4、赔偿的期限。

失业保险最长的赔偿期限,最长一般是2年。缴费五年以下的,领取12个月的失业赔偿金;缴费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最长领取18个月失业金;缴费十年以上的,最长领取24个月失业金。

失业险办理流程

1、被保险人所在的单位选定一家代扣缴失业保险费用的银行,然后根据银行提供的《委托收、付失业保险费协议书》进行填写,需要一式三份。

2、填写相应的登记表,这里的相应是指所在的城市或者乡镇,表是指《xx市失业保险费登记表》。

3、第一次办理失业保险的企业或者单位要提供办理失业保险的必要材料。

4、曾经办理过缴交失业保险费的企业或者单位,如果有特殊情况变化,要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的20号之前到协调处填写相应的报变更表。这里的特殊情况一般包括:

a、员工的人数、联系方式、地址等基本信息发送了变化。这个时候就需要填写《xx市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资料变更表》,并且一式两份;

b、缴纳保险费的单位的名称变化,要像其提交工商局的更名证明;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即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3、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 失业保险金停止发放。如果之后再次失业, 按其重新就业后的缴费时间,核定其本次应当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期限, 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两个月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以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

2、社会团体按照本单位专职人员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专职人员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

3、国家机关按照本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

4、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5、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6、难以确认工资总额的单位,按照单位所在市、州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人数计算工资总额。

7、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或者职工本人工资低于所在市、州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

1、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其超过5年的部分,按照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

所以,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间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作为参考进行计算的,对于公积金领取期间满足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未领取的可以留到以后享受。此外要注意的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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