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来了解来来了解这篇事例,自2003年“中国网络游戏第一案”――李宏晨诉北极冰案以后,因网络游戏纠纷引起的诉讼不断。但是我国法律,甚至各国法律的规定都相对滞后,不论学理界还是实体法律,都在网络游戏财产方面显露出巨大空白。网络游戏财产问题,亟待讨论;关于保护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相关法律法规也急需制定。2003年12月25日,一份《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立法建议书》,连同19名律师的联合署名,通过邮政特快专递从成都寄往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该《建议书》建议制定一部《网络虚拟财产保护条例》。据悉,法律界人士联名上书呼吁保护网络虚拟财产,这在全国还是首例。《建议书》中认为,网络游戏目前在中国的年收入已达到10亿元人民币,已经形成了一项庞大的产业,拥有数千万的消费者。同时,网络虚拟财产本身附着了价值,已经具备了一般商品的属性,“理应立法进行保护”。
南京公证处拒绝办理此类公证,就让人看到相关部门对于此类“虚拟财产”欠缺应有的认定与保护。在这种情况下,“虚拟财产”更易在受到他人非法侵夺时,还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而没有得到法律有效保护的“虚拟财产”,也就更会被不法分子盯上,更容易造成拥有者的财产损失。
亟待明确界定“虚拟财产”拥有者的各项合法权益,“虚拟财产”也是公众的合法财产,将其摒弃出合法保护的范畴,这有违疏而不漏的“法网”的职能属性。在法治社会,保护好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是最起码的底线,而这样的保护也要与时俱进,既然公民的合法财产已经延伸到网络虚拟财产,就需要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相关部门在涉及“虚拟财产”时,也要能正确及认真对待,从而让网络“虚拟财产”真正成为公众看得见、摸得着并能踏实拥有的合法财产。
网络虚拟财产包括以下两点:
一、广义上的虚拟财产指的是包括电子邮件、网络账号等能为人所拥有和支配的具有财产价值的网络虚拟物。能够为人所拥有和支配并且具有一定价值的网络虚拟物和其他财产性权利都可以看作广义上的虚拟财产”,
二、狭义的虚拟财产一般指指网络游戏中存在的财物,包括游戏账号的等级,游戏货币、游戏人物、技能等。
至于哪些网络虚拟财产需要保护呢?大家请看这篇事例。6月27日,在民法典中起统率性、纲领性作用的民法总则草案首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草案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并明确法律规定具体权利或者网络虚拟财产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此外,草案第一百零八条第二款第八项还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同时列举了作品、专利、商标等9种客体,其中包括“数据信息”。
网络虚拟财产保护存在问题如下:
一、被盗问题,例如,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国内首例涉及“虚拟财产”的盗窃案。该案中被告人窃取了大量QQ号码的密码保护资料并破解、出售给他人,由此产生了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承担问题。
二、虚拟财产权属确认问题,如前所述,由于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交易普遍存在,一些虚拟财产几经转手后,归属关系错纵复杂,致使玩家与运营商之间、玩家与玩家之间因虚拟财产权属确认问题纠纷频发。
三、网络游戏服务合同的问题,如合同履行期尚未届满运营商提前终止服务、运营商未履行网络监管义务导致玩家原系统的装备或数据丢失、因“客户端协议”的某些“霸王条款”使游戏服务合同显失公平等。
四、删除某些电磁记录未尽注意义务的问题,如某些运营商在对“私服”、“外挂”所谓“私服”即私人服务器。所谓“外挂”主要是一种模拟键盘和鼠标运动的程序,可以修改客户端中内存的数据,被认为是一种作弊程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等五部委曾联合发出通知,明确“私服”、“外挂”属于违法行为。对象的处理过程中,未尽告知义务或扩大处理范围,或处理不当,错误查封了玩家的帐号、删除了玩家的游戏装备导致侵权。
首先我们来了解来来了解这篇事例,上周末,在南京从事IT行业的小袁与未婚妻去南京公证处公证淘宝账号,遭拒后他们四处求助:像淘宝账户这样的虚拟财产该如何公证?
公证处拒绝为小袁办理淘宝账号公证的理由是:相关法律规定目前尚属空白,公证处也没有办过此类虚拟财产公证的先例,相关的公证内容只能在两人之间生效,同时,也没有办法判断小袁和小李想要公证的账号所有权。但淘宝等互联网账户,衍生的服务越来越多,而且淘宝账号还涉及实际财产和收益,不能简单被认定为虚拟财产。
当然,淘宝可以出具实名认证的证明,为小袁及其未婚妻提供相应帮助,证明淘宝账户是两人其中一人名下的账户且不涉及第三人利益,这样的话,公证处就应为小袁办理相应公证。对淘宝账户进行公证,这并非是为了满足小袁及其未婚妻公证供淘宝账户来见证爱情的需求,而是对淘宝账户等“虚拟财产”的法律肯定与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