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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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相关知识

一般而言,虚假离婚包括两种情形:一是通谋离婚,二是欺诈离婚。通谋离婚,是指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暂时离婚,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离婚行为。

假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本无离婚的真实意思而因双方通谋或受对方欺诈而作出离婚的意思表示。

对于在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假离婚登记而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应由当事人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只有在原婚姻登记机关重新处理撤销了离婚登记收回离婚证之后,人民法院才受理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为了自己的私利骗取离婚证是违法的,侵犯了国家正常的婚姻管理秩序。由于离婚意志虚假,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的离婚。但“假离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民事案件,没有诉讼,就没有人主动追究。

欺诈离婚,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达到离婚的真正目的,采取欺诈手段向对方许诺先离婚后再复婚,以骗取对方同意暂时离婚的行为。欺诈离婚具有以下特征:

1、这种离婚是欺诈方的真实意思,而受欺诈一方并无离婚的真实意思。另一方同意离婚是基于对方采取伪造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所致。如果知道真相,不会作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

2、欺诈方的目的在于骗取对方同意离婚,以达到离婚的目的,因而并无复婚的意思,而受欺诈方却期待目的达到即行复婚。

3、受欺诈方既是受害人,又与欺诈方共同欺骗婚姻登记机关。

通谋离婚,是指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暂时离婚,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离婚行为。通谋离婚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双方当事人以离婚为手段,以达到共同的或者各自的目的。如为了逃避计划生育而多生子女;为了逃避债务;为了两边享受分房或购房的国家优惠政策;为了给子女办理农转非户口等等。

1、 如果夫妻双方并没有真正离婚,而是通过民政局办理了离婚证,这种情况下,就会出现财产分割不明确的现象。将来,无论双方是不是再婚,都会产生财产纠纷。如果一方把假离婚当做真离婚,另一方损失的就不仅仅是财产了。

2、 如果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在婚姻存在期间借有巨额债务,想借“假离婚“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占有财产的一方以离婚为由拒绝还债,另一方以无力承担,这种情况之下,如果债权方将夫妻双方起诉到法院的话,人民法院查明事实真相之后,会责令或强制这对离婚夫妻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 我们不应给不要拿自己的婚姻去冒险。如果离婚后购买房屋,会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分割,由夫妻双方提供证据证明,如无证据证明,法律是不会支持的。如果因为买房子的便利而做的虚假离婚,那么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1、 侵害了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利益

“假离婚”者追求不正当利益的目的非常明显,一旦“离婚”手续办好,则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必然受损。例如,前面案例中提到的在债务纠纷中由于债务人将财产转移给了配偶,债权人的财产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实现债权的成本将大大增加;在城市拆迁中,国家为此将支付大笔额外款项用于安置补偿。

2、 有损法律尊严,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

“假离婚”是对我国离婚法律制度的破坏,是对法律尊严的践踏。“假离婚”破坏了合法正常的婚姻家庭关系,一些“假离婚”的当事人离婚后长期非法同居,成为一股冲击婚姻法律制度的暗流。“假离婚”也阻碍了计划生育这一国策的贯彻落实,产生了消极的社会影响。

3、 妨碍了法院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

1、 “弄假成真”风险

有些“假离婚”者本来已经约定,在实现不正当目的之后再行复婚。然而,离婚之后有些人却“假戏真做”,一方见异思迁,抛弃另一方,拒绝复婚,从而致使双方矛盾激化,引发事端,形成社会不安定隐患。根据现行《民法典》和《婚姻登记条例》立法精神,为最大限度保障婚姻自由、尊重当事人人身自由及隐私,在行政程序上已取消对虚假离婚的处罚,即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对虚假离婚登记行使撤销权。也就是说,虚假离婚后婚姻关系出现问题,无法获得婚姻关系上的救济,其不利后果完全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2、 财产风险

共同财产可能变成一方的婚前财产。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范围,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对夫妻原有两套房属共有财产,“假离婚”时两套房产归女方,在离婚协议上约定两套房屋归女方所有,即使后来复婚,这两套房都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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