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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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童工相关知识

法律规定,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所以,这里小编可以肯定的告诉大家,16以下的,都可以算做童工的。那么一般国家禁忌童工的规定有那些呢?在这里,小编也为大家罗列出来了,希望大家也能多一些了解。

国家禁忌童工的规定如下:

(1)禁止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农户、城镇居民等使用童工。

(2)禁止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

(3)禁止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颁发个体营业执照。

(4)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未满16周岁的子女或被监护人做童工。

对于文艺、体育和特殊工艺单位,由于工作性质和特点,需要招用未满16周岁的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和艺徒时,需经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佰佰安全网为您解答:非法雇佣童工,根据不同情况会有不同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定罪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八条 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雇佣童工对社会有哪些危害呢?

按《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处罚: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使用童工的划定》,应承担下列责任,即用人单位雇佣童工的后果。

1、对违法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劳动行政部分有权责令其立刻将童工送归原栖身地。

童工被送归原栖身地的用度,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承担。

2、劳动行政部分有权对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先容童工的职业先容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实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对答应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教育不改正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等给予行政处分或罚款,其中对使用童工的单位给予从重处罚。

对于使用童工的补救措施之一就是加强立法,加强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下面为您详细的介绍一部规定了童工的法律法规。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81号)

第一条 为保护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促进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允许从事的无损于身心健康的、力所能及的辅助性劳动,不属于童工范畴。

第三条 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农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以及工会、妇联,负责检查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关于这个问题,本小编为大家总结为以下几点:

一、取证举报雇佣童工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1、第一百零九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2、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佰佰安全网为您解答: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的范围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故其不属于劳动法相关仲裁法规的调整范围,而应直接按民事争议直接起诉至人民法院,所以说童工是不可以申请仲裁的,只能直接去起诉。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规定,招用的童工受伤的,由用人单位按《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规定给予一次性赔偿。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的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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