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领导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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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领导诈骗相关知识

遇到冒充领导的诈骗电话,可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案。

冒充领导进行诈骗构成了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第一步,犯罪嫌疑人向公司老板或领导的手机植入木马病毒,获取手机通讯录后向联系人群发短信,声称机主更换为新的手机号码,诱使受害人将嫌疑人的号码保存为公司老板或领导。

第二步,利用“呼叫转移”功能,将嫌疑人的电话自动转接到老板或领导的真实号码上,当受害人回拨电话时,确系老板或领导接听,消除受害人的警惕。

第三步,利用手机木马程序获取老板或领导的短信内容,发现其乘坐飞机等暂时关机的机会,趁机向财务人员或下属发送短信,要求汇款。

此类情况中,犯罪嫌疑人利用部分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漏洞,部分出纳和会计履职不到位,得以通过急需转账的诈骗短信,就轻易将单位公款转入犯罪嫌疑人指定的账户。对此,警方建议:一是关闭手机呼叫转移功能,办理指定密码,保护好个人隐私;二是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转账汇款前必须履行核实程序;三是逐级签订落实财务管理制度责任状,杜绝通过手机短信或即时通讯工具传递转账汇款指令的违规行为;四是加强对财会人员的日常安全培训工作,将防骗知识宣传列入年度培训计划。

1、对于陌生人的电话,一定要小心。如果接到”猜猜我是谁“、”公司领导的声音都没有听出来“这种电话的时候,不要去根据声音来猜测,不要急于说出猜到对方的名字也不要透露自己更多的信息。要叫他说出自己的姓名,和你之间的关系,如果不认识的话,就立刻挂断电话。

2、接到陌生人的电话,如果嫌疑人打电话过来后,说出了自己的姓名,并叫出你的名字。说自己的电话已经更改了,这个时候需要去进行声音比对,看声音能不能与电话那头对的上,如果对不上,马上挂断电话。如果声音相似,对方说以前的号码不用了,用现在这个号码,把以前的号码给删了。这样一来,事主便会完全相信其身份。这个时候,不要轻易去相信他。而是在与他结束通话之后,再拨打以前的电话号码,确认下是不是是同一个人。

1、不管是冒充老板的诈骗,还是冒充公安局乃至其它执法部门电话的时候,都应该尝试通过其他途径确认真伪,至于警察叔叔要找人的话,不会提前跟你打电话通知的,举个不恰当的例子,警察叔叔会提前打电话跟贼讲,我一会儿要去抓你,你准备好吗?显然不会。所以遇到这样的电话,直接挂掉就行了。

2、挂电话是一种很好的自我保护方式,但除了挂电话,还可以跟警察叔叔和运营商报备,让他们来处理骗子,你的行为在当时可能不会产生任何效果,但也有可能避免一些可能会上当受骗的人免去被骗的机会,也还有可能在某一个时间点上,为警察叔叔破案提供帮助。

3、将自己的经历用合理、适当的方式公之于众,让更多的人对于这样的事情,有所戒备。

一般情况下,冒充老板的骗子最终目的都是跟你谈钱,当然不管是什么类型的诈骗都是如此,这一点不用说也明白,但是冒充老板这一类,多数情况下都是让目标对象在某一个时间段来办公室一趟,而且多数是周末。

选这个时间段是因为周末公司不上班,被骗对象很少有第一时间获取帮助的机会,这种情况下,上当受骗的可能性也就相对较高,这也是骗子所希望的。

骗子冒充老板,对于有充分戒备心理的人,基本不会起作用,但是不排除例外情况,比如有些人会在骗子提前设定的环境和话术下,被牵着鼻子走,而这个时候骗子最有可能做的一件事就是临时改变约见面的地点,比如说从办公室改为咖啡厅和餐厅,并且伸出充满诱惑力的橄榄枝,如“我很看好你,部门的同时也都对你抱有期待云云,然后许诺升职加薪”,在这之后变相提出要求,并且涉及到钱,而且先是提现金,再提出要求说不方便见面提出直接转账的需求,这里反馈最多的话术就是,“和更大级别的领导或者政务部门的人员在谈事情,需要包红包或者请吃饭”,给被骗对象更大的想象力空间,以便于更容易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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