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秋浦河游股份有限公司诉同程严重违约
近日,安徽秋浦河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将同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认为该公司严重违约,未履行2015年双方的合同义务,要求其赔偿其营销收入208万元。昨天,安徽秋浦河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冬至告诉记者,违约主要体现在营业收入未达预期增长比例、未兑现为景区配备营销总监、运营团队的承诺、答应投放100多万元广告未兑现等方面。目前,安徽省石台县人民法院已受理了该起诉讼案件。
●诉讼
同程旅游爽约
据介绍,秋浦河景区位于安徽省石台县秋浦河畔,素有“诗之河”美誉。目前,安徽秋浦河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经营三大旅游板块,主要景点有秋浦河诗河漂流、秋浦渔村、百丈崖等,已成为国家AAAA级景区。
吴冬至介绍,为了加快景区发展的步伐,2014年12月,安徽秋浦河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与同程国际旅行社签署了《同程网、安徽秋浦河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和《安徽秋浦河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与同程网创新战略合作》,进一步扩大景区宣传促销力度,丰富景区旅游产品体系,深度发掘潜在客户。
“可是,协议签订后,多次催促同程履行约定的义务,但同程方面多次搪塞,无实质性行动,至2015年度结束,同程方面仍未履行上述约定的义务。因此原告提出诉讼请求:向同程索赔208万元,并向法院提出申请《同程网、安徽秋浦河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解约的要求。”
在吴冬至提供的双方合同显示,同程网为秋浦河量身定制主题活动,制造活动噱头,提高景区曝光率,
包括同程PC端、客户端广告资源、百度竞价、网盟、微博、微信、论坛、社区、团购等,此外开展秋浦河亲子促销季等4项营销活动。
根据合同规定,在人力投入方面,为景区配备1名景区营销总监,协助景区整体的营销工作统筹,配合景区营销工作,此外,提供9人运营团队负责该项合作,全方位产品架构打造。通过上述措施,使安徽秋浦河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最低营销收入1135万元,即在2014年度营销收入1031万元的基础上最低增收208万元。
吴冬至告诉记者,对于同程来说,可获得增收部分的分成。根据合同,同程在帮助安徽秋浦河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收入达到1135万-1500万元时,同程对于增收的部分抽取50%的佣金,若营收在1500万-2000万元之间,同程则抽取60%的佣金,高于2000万元时,同程抽取40%的佣金。
●回应
正在和对方沟通
昨天,同程方面派人前往景区,希望秋浦河方面撤诉,但双方目前并未就撤诉条件达成一致意见。据吴冬至介绍,如果撤诉,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同程方面需在广告投放方面加倍补偿安徽秋浦河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帮助其实现今年的营收1650万元。
同程旅游公关部的相关负责人昨日对记者表示,“这个是业务合作的问题,目前正在和对方沟通,暂时没有可以公布的消息。”
因为同程爽约 秋浦河景区索赔208万元
2014年12月安徽秋浦河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与同程国际旅行社签署了《同程网、安徽秋浦河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和《安徽秋浦河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与同程网创新战略合作》。吴冬至提供的合同内容显示,同程将为安徽秋浦河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线上线下的广告宣传,包括同程PC端、客户端广告资源、百度竞价、网盟、微博、微信、广播、报纸、品牌合作等。并为景区配备1名营销总监,提供9人运营团队负责该项合作。同时,《安徽秋浦河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与同程网创新战略合作》指出,合作的目的是将安徽秋浦河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同程网2015年创新战略合作示范集团。除了广告投入和人员投入业务之外,同程保证帮助景区在2015年实现最低营销收入1135万元,而2014年景区的营销业务收入为1031万元。
对于同程来说,可获得增收部分的分成。根据合同,同程在帮助安徽秋浦河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收入达到1135万-1500万元时,同程对于增收的部分抽取50%的佣金,若营收在1500万-2000万元之间,同程则抽取60%的佣金,高于2000万元时,同程抽取40%的佣金,此外,安徽秋浦河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向同程支付包括现金和票务在内价值5万元的资源。
安徽秋浦河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同程违约之后,曾发函至同程,但安徽秋浦河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方面表示同程并未予以回应。之后,安徽秋浦河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诉讼,向同程索赔208万元,并要求法院支持《同程网、安徽秋浦河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解约,3月19日,安徽省石台县人民法院表示受理此事。上周,同程曾派人前往景区,希望秋浦河方面撤诉,但双方目前并未就撤诉条件达成一致意见。据吴冬至介绍,双方试图谈的条件包括在广告投放方面加倍补偿安徽秋浦河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帮助其实现今年的保底营收等。同程方面昨日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这个事情我们还在和对方沟通中,还没有最终的结果,抱歉!”关于此次事件,本报将持续关注。
劲旅网总裁魏长仁指出,帮助景区营销本身不容易,而且承诺和做好是两码事。记者还了解到,2015年同程旗下的汇景天下与来自江苏、浙江、上海、安徽、山东、河北、四川、重庆、广东等地的200多家知名景区达成了景区托管方面的战略合作。另外,2014年同程涉足景区智慧票房系统,在该系统推出的前几个月,同程与2000多家景区达成了智慧景区建设方面的合作,2015年又有500多家景区加入。
( 责任编辑: )
佰佰支招
未按合同执行要求赔偿属于是合理要求
针对安徽秋浦河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三项诉讼,那么,同程国际旅行社是否涉嫌违约呢? 昨天,中同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顾新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双方举证,如果情况属实,同程国际旅行社没有按照合同的规定来履行,属于违约行为。安徽秋浦河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有权要求同程国际旅行社继续履行合同,要求赔偿实际的损失。 此外,根据《合同法》第114条规定,买卖双方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当事人一方违约时,是否适用违约金责任,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约定。顾新华表示,如果安徽秋浦河与同程旅行社合同中有约定的违约金,同程国际旅行社还需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实际违约: 1)不履行 不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期届满时,合同当事人完全不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又分为“根本违约”和“拒绝履行”。根本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拒绝履行又叫履行拒绝、给付拒绝,是指履行期届满时,债务人无正当理由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2)不符合约定的履行 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无正当理由,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时,仍未履行合同债务。合同中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在债权人提出履行催告后仍未履行债务,就是迟延履行。质量有瑕疵的履行又叫不适当履行,是指债务人所作的履行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甚至因交付的产品有缺陷而造成他人人身、财产的损害。不完全履行又叫不完全给付,是指债务人虽然以完全给付的意思为给付,但给付不符合债务本旨。 3)其他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 其他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主要是指违反法定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的行为。如《担保法》第49条第1款规定,“抵押人转让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物,而未告知抵押权人或受让人的,其转让行为无效。”
小编总结
自成立起,合同当事人都要接受合同的约束,如果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