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上午,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危害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该案是由大观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安庆市首例食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部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等旁听了庭审。
安庆市一卤菜店店主林某某,在卤制鸭脖等食物时违规添加亚硝酸盐,予以出售。2018年4月18日下午,安庆市某中学学生在林某某卤菜店中购买了鸭脖、海带等卤制品,当天下午该学生与其一名同学吃后身体不适被送医治疗,经医院诊断2人为亚硝酸盐中毒。
安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认定,2名学生食物中毒系林某某使用亚硝酸盐不当导致食源性疾病爆发。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发挥公益代表者的职能作用,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危害公众生命健康权的被告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决被告承担销售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并在市级媒体公开道歉。
大观区人民法院就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林某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另外支付赔偿金人民币45000元,并在安庆市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同时禁止林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及相关活动。大观区检察院的诉讼请求全部获得支持。
四川广汉两夫妻非法使用亚硝酸盐加工食物致26人中毒
从四川省广汉市公安机关获悉,涉嫌于10月9日中午在午餐中“下毒”致26人严重中毒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中毒的26人均无生命危险,截至目前仍有3人在医院接受治疗。
9日中午13时30分,四川省广汉市公安局金雁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欧城联邦工地多名工人出现头昏、胸闷、呕吐等症状,已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其中4人情况较严重,正在重症监护室治疗。派出所民警立即前往医院进行调查。经医院初步诊断为食物中毒。截至9日14时30分,患病人员共计26人。
事情发生后,因事件重大,派出所、公安局逐级上报,广汉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医疗救治、事故调查、危害控制等8个处置小组,展开了医疗救护和相关处置工作。
多名中毒人员均表示自己于9日中午在长春路欧城联邦工地一流动摊贩点食用了午餐后出现了中毒症状。为确定中毒原因,明确治疗方案,找到摊主刻不容缓。但中毒人员均为外地务工人员,对摊主的信息一无所知,同时,流动摊点周边无监控系统,导致事故调查陷入僵局。情况紧急,派出所民警再次逐一对患病人员关于摊主的情况进行详细询问,最终一名意识较为清晰的人员向警方表示,前几日自己使用微信支付时,显示了收款人姓名左某坤。通过查询“一标三实”基础信息,显示左某坤,男,55岁,现居住地广汉市新丰镇一小区。15时40分,派出所民警在左某坤居住地将其及妻子王某(女,42岁)挡获,并查获已开封使用的亚硝酸盐1公斤。左某坤交代了其使用亚硝酸盐加工食品的违法事实。明确是亚硝酸盐中毒原因后,为治疗指明了方向,经过及时的抢救治疗,26名中毒人员已无生命危险。
记者14日从四川省广汉市公安机关获悉,截至目前已有23人出院,仅有3人继续在医院接受治疗。
目前,左某坤及其妻子王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食品亚硝酸盐的危害
1、摄入亚硝酸盐含量高
亚硝酸盐被吃到胃里后,在胃酸作用下与蛋白质分解产物二级胺反应生成亚硝胺。胃内还有一类细菌叫硝酸还原菌,也能使亚硝酸盐与胺类结合成亚硝胺。亚硝胺具有强烈的致癌作用,主要引起食管癌、胃癌、肝癌和大肠癌等。
2、长期食用
一般而言,即使摄入了比普通食物含亚硝酸盐较高的食物,也属于在国家规定的管控线内,比如加工肉等食品。
只有在长期这样吃的情况下,亚硝酸盐的累计摄入多,自然患癌的风险也就增加了。
3、引发中毒
亚硝酸盐能使血液中正常携氧的低铁血红蛋白氧化成高铁血红蛋白,因而失去携氧能力而引起组织缺氧,还可使血管扩张血压降低。从而引发人体急性中毒。
( 责任编辑: 武伟伟 )
佰佰支招
腌菜的亚硝酸盐超标?
纯菌种的细菌(如乳酸菌)发酵的酸菜、腌菜都是不产生亚硝酸盐的。而人们自制的腌菜,由于有杂菌的污染,所以会存在亚硝酸盐的产生。 不过亚硝酸盐的含量变化,是一个先增后减的曲线。随着开始腌制升高,到15天左右,腌菜中亚硝酸盐的含量趋于峰值。然而到了一个月后,腌菜中的亚硝酸盐含量又回到了正常水平。所以只要制作工艺合格的腌菜,不用担心亚硝酸盐含量超标这个问题的。 不过要注意的是,咸菜终究只是咸菜,它的营养无法替代新鲜蔬菜。
小编总结
多吃新鲜的蔬菜水果,少吃腌制品;少吃剩饭剩菜。如果剩了,需要低温储存并且彻底加热;尽量不吃加工肉,以新鲜肉类为第一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