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当我们的名誉受到损害,在自己无力回天的情况下,只有借助法律的援助才能讨回公道,维护我们应有的权利,那么,侵害名誉权需承担哪些处罚呢?侵害人格权违反哪些法律及维权方法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佰佰安全网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侵权人对权利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行为,既可以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进行,但内容必须事先经过法院审查确认。
第三,赔偿损失,主要是对权利人经济和精神损害方面的赔偿,一般是由当事人律师调解或者由法院进行判决。
第四,如果在法院判决下来后,侵权人拒不执行的,法院可直接按拒不执行裁判论处,由人民法院在相关报刊上予以公告,并且给予侵权人罚款、拘留等处罚,人民法院也可以强制执行财产部分,并且侵权人还必须要支付延迟履行金。
从以上四点我们可以看出,侵害公民的名誉权,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对权利人实施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处罚,如果侵权人不履行法院的判决,那么就要按拒不执行裁判论处,后果将更加严重。
( 责任编辑: 李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