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或者大众对公民或者法人所形成的一种综合评价,就是名誉权,公民依法享有名誉权,有权维护属于自己的有着人格尊严的名誉权,那么,名誉权的内容包括哪些呢?侵害人格权违反哪些法律及维权方法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佰佰安全网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公民有权维护其名誉,包括姓名权、名称权、隐私权、荣誉权、名誉权、肖像权等在内,他人必须对其进行公正的客观的评价,使其在社会中获得应有的尊敬。
第二,公民有权排斥他人对其名誉的侵害,并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例如盗用他人名字为己用,散播他人的隐私,诬陷他人和破坏他人正常的名誉行为,捏造事实使他人的名誉受到损害,特别是像超市这类的,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不顾权利人的反驳,胡乱搜身,就是侵犯了公民人格尊严中的名誉权。
第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保护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而损害他人名誉权,不以故意为必要条件,存在过失行为,也是侵害的一种。
从以上三点我们可以看出,名誉权主要包括公民有权维护其名誉,包括姓名权、名称权、隐私权、荣誉权、名誉权和肖像权在内,也有权排斥他人对其名誉的侵害,并可以依法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责任编辑: 李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