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今年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深入开展了“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通过加强医院管理,改善医疗服务,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提升医院管理水平。要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办院宗旨;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收费管理,降低医药费用;建立信息公开公示制度,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同时,在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广泛深入开展“弘扬白求恩精神,做白求恩式医务工作者”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狠刹不正之风。正确处理医疗事故的技巧呢?就让佰佰安全网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技巧一:及时复印封存病历资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0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第16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病历资料包括客观性病历资料和主观性病历资料,对客观性病历资料,患方可以要求复印,对主观性病历资料,患方虽不能要求复印,但可以要求封存。因此,在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首先要做的事不是与院方争吵,而是马上要求复印封存病历,在医疗纠纷官司中如果不及时复印封存病历资料,将不利于患方合法权益的保护。
技巧二:选择行政调解或司法救济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6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此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行政调解或者司法救济。
技巧三:不要主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1款第8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据此规定,法院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如果医疗机构不能尽到前述证明责任,将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医疗机构要尽到前述举证责任,只能选择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后,医疗机构如果不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将承担败诉的结果,因此,要申请也应当由医疗机构提出,索赔方千万莫主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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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王秀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