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里高楼林立,到处都是明晃晃的玻璃幕墙,巨幅LED广告屏令人眼花缭乱,夜幕降临后,商场酒店上的广告灯、霓虹灯闪烁夺目,标志性建筑屋顶上激光四射,划破城市的夜空,有些强光束甚至直冲云霄,令人眼花缭乱。曾经,人们将这些作为一座现代城市的繁荣的象征。可是,当光被过度使用后,便形成了光污染,下面来具体的看一下光污染治理的现状是怎样的吧?
随着一些新污染源的出现,我国的环境法也必须随之修改和更新。从法律层面来看,无论是全国性立法,还是地方性法规,对光污染的规定都存在缺陷。在现行环境法中,对废气、废水、废渣、恶臭气体甚至是噪音都作出了认定,唯独对光污染的侵权行为缺乏慎重的考量,也就导致了光污染的治理缺乏法律的依据。同时,对于大气、水源的污染,我国都有专门的单行法进行细致的规定,唯独光污染的专门法律法规尚付阙如。据了解,天津市去年颁布了《城市夜景照明技术规范》,这是我国第一个有关夜景照明的技术规范,这固然是个可喜的进步,但是必须认清,这样的法规属于低位阶、多分散的地方性法规,法律效力和执行力都要大打折扣。
针对立法滞后的状况,业内专家建议在环境保护法中增加防治光污染的内容,城市的照明系统,从整体规划到具体安装,都要按照照明标准来执行;同时尽快出台治理光污染的单行法,让执法部门的治理行动有法可依,理直气壮。
古语云: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有效而合理的法律法规若不能得到有力的执行,也只是空架子,更重要的是加大政府行政管理的力度。首先,环保部门必须依法做好环境影响评估,在可能造成光污染的项目实施之前,就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查限制,防患于未然;其次,政府部门对城市建设的规划必须科学合理,尊重民众的意见。最后,政府对成为既成事实的光污染的治理,也应依法对造成光污染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是排除侵害,恢复原状,还是损害赔偿,甚至加以惩罚性的处罚,都要依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权衡,千万不能搞一刀切。
总之,光污染是一种“外部性”的行为,将可能对城市居民的身体和心理健康,以及城市生态造成严重的后果,对光污染的治理不仅仅是社会的事,政府和立法机关也应该在此中扮演重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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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张小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