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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场丢车怎么办

2019.06.19 18:03 3115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机动车尤其是私家车的数量逐渐增多,相应的机动车的丢失案件也迅猛增加。那么小区停车场丢车怎么办呢?下面就跟着佰佰安全网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

小区停车场丢车怎么办

找停车场管理人员,因为停车场要承担责任。

第一,物业管理公司是受业主的委托对住宅区进行管理,它本身不拥有土地使用权,更无权将车位使用权(实际上是车辆所占位置那块土地的使用权)出租给车主。但因为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是受托对小区内的“绿化、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使之保持正常状态”,对进出住宅区的车辆进行“保管”,正是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所在。

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规定》和有关规章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出租自己已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经过政府国土管理部门批准;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必须办理登记手续,这是一种“要式行为”。避开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区土地无使用权不谈,即使住宅区业主将车位所占土地的使用权委托给物业管理公司行使,那么它将车位所占土地面积的使用权每次出租给车主时,都必须经过国土部门的批准和登记方为有效,但这在实际操作上是做不到的。而保管则只要经过公安交管部门批准取得停车场经营资格,就可从事车辆保管业务,且保管合同不是要式合同。

第三,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3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可见,租赁合同须具备上述主要内容才算完整有效。而停车卡的内容极为简单,根本不可能包含上述内容。该法第368条则规定:“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可见,法律对保管合同的内容和形式规定得十分简单,仅为“保管凭证”即可。“停车卡”其实就是典型的保管凭证。

第四,按照法理,财产租赁合同是指出租方将某一特定的财产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方支付报酬,并于使用完毕后返还原物的合同。车辆进入停车场后,即使车主中意某个特定的停车位,但他不会如愿以偿,因为车主要完全听从停车场管理人员的指挥,指定放在哪里就得放在哪里。

停车场与车主的关系是一种典型的保管合同关系,“停车卡”是保管合同的凭证。按照民法理论,作为保管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保管人拥有三项权利:

第一,它有权要求寄存人支付保管费;

第二,它拥有因不可抗力造成保管物的损毁、灭失可以免除赔偿责任的权利(但必须提供证据);

第三,因寄存物本身性质或暇疵而造成保管人的财产损失时。

有权要求寄存人赔偿。保管人在享有权利的同时负有三项义务:

第一,妥善保管寄存物的义务。如果因保管人的过错造成寄存物毁损、灭失,应负赔偿责任;

第二,在保管合同期满时,有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第三,在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或保管物受到意外毁损灭失时,有义务迅速通知寄存人。而作为保管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寄存人,其权利义务恰恰与保管人的义务和权利相对应。

以上就是佰佰安全网小编为您提供了关于小区停车场丢车怎么办的解答,真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您要了解更多关于社区安全等相关内容请您多多关注佰佰安全网吧!

( 责任编辑: 吴梦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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