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说近来女性的社会地位大大提高,但其因为体力以及身体特殊原因还是在工作上有所限制,这些限制在某些方面来说是对女性的保护。例如女性在经期或者产期等特殊时期许多工种不能继续从事,以免对身体造成有害的影响。那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哪些?
一、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矿山井下作业;
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3、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二、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
2、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
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4、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高处作业。
三、女职工产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2、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3、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4、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5、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7、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8、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9、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10、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以上就是女性不能从事的劳动范围,有些劳动工种对女性身体伤害过大。出于人道主义精神,不建议女性从事。希望女性能在属于自己的领域发光发热,创造属于自己的价值。
( 责任编辑: 李超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