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程序中的离婚冷静期这个阶段,夫妻双方可以有一个平复心态、权衡自己利益的阶段,对于一些冲动之下要离婚的人来说离婚冷静期非常的有用,那么过了离婚冷静期之后该怎么做呢?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应当出具。
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夫妻之间感情破裂而需要办理离婚的,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处理的,离婚冷静期是只适用于协议离婚的,而对于夫妻之间选择起诉离婚的情况下,是不适用于冷静期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过了离婚冷静期如果还是决定要离婚的话,两人要一起去婚姻登记地点申请发放离婚证,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离婚条件的审查,符合条件的话就给办理离婚,并且发放离婚证件,因此大家一定要按照流程办理。
( 责任编辑: 李超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