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自己认定了一个商标之后,本来是想要去注册的,可是还没有动手操作,就已经被其他人给抢先注册了,最终给自身带来很多的困扰。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到底如何才能认定是抢注商标?
我国《商标法》关于禁止恶意抢注的规定体现了共同的立法宗旨,即维护诚实信用原则,制止不正当竞争。恶意是认定恶意抢注和适用上述法律规定的共同要件。恶意的判定主要考虑但不限于下列因素:
1、被申请人因申请享有在先权利的商号、作品、外观设计、姓名、肖像等具有知名度或者其它因素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在先权利的存在。
2、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存在代理或者代表、贸易、合作、地缘(地域)或者其它关系明知或者应知被申请人的商标。
3、被申请人因作为公共资源的旅游景区名称、产地名称具有知名度而明知或者应知该名称的存在。
4、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构成恶意抢注其商标行为的,需要考虑申请人商标的独创性。
5、争议商标注册后,被申请人以牟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妨碍他人正当使用,向他人索要高额转让费、许可使用费、侵权赔偿金,或者进行误导公众的宣传,造成市场混乱。
虽然有些时候确实是自己在先使用的商标被他人先抢注了,但是否属于恶意抢注商标,还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判断。此时您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结合上文做出一个简单的判断,看是否构成恶意抢注,发现被抢注后要及时的提出异议,当然最重要的是您得收集相应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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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李超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