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全部人格利益为标的总括性的权利,与民事主体一同存在的权利,这种权利是身为“人”最基本也是最基础的权利,没有之一,那么,人格权的自然属性是什么呢?侵害人格权违反哪些法律及维权方法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佰佰安全网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人格权伴随着民事主体存在,也就是民事主体一出生就享有人格权,即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享受着人格权所带来的权利和尊严,与其他民事权利相比,人格权具有固有性、非财产性、对世性和支配性等法律特征,从内容上讲,人格权具有控制、利用等权能。
第二,人格权不能转让和抛弃,在我们的生命历程中,人格权是我们可以单独享有,不能转让、抛弃、继承,也不受他人的非法限制,更是与我们的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
第三,人格权是维护我们作为民事主体独立人格所必须具备的权利,作为民事主体,如果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那就无法行驶民事权利能力,也就无法享有人格权,而在拥有人格权以后,才能更好地维护和实现作为民事主体的人格独立和自由,换言之,如果民事主体不享有最基本的人格权,那就不可能作为民事主体存在,也就是不能做为“人”而存在于世上。
以上三点就是人格权的自然属性,人格权作为民事主体出生即拥有的最基本的权利,是民事主体终身为之拥有且需要维护和保护的权利,人格权不容他人任意践踏、污蔑。
( 责任编辑: 李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