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是受到我国法律所保护的最基本的权利,而它的首要权利就是生命健康,核心权利是人格尊严,因为它是我们可以作为人应该享有的最起码的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那么,侵害他人人格权怎样维权呢?侵害人格权违反哪些法律及维权方法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佰佰安全网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侵害人格权的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如果人格权被侵害,可以在侵害过程中要求停止侵害,恢复自己的名誉,但是前提必须要录下视频资料,或者收集一切关于人格权被侵害的纸质证据,一切法律依据来源于证据,在对方不听劝告,继续侵害人格权的,有权要求其进行赔偿,如果是身体某方面被致伤、致残,那么根据医院的鉴定结果,赔偿医药费以及精神赔偿费,因为精神赔偿是个广义的范围,无法定义金额,目前来说,在有证据的前提下,可以提出一千元至五万元的赔偿金。
从以上两点我们可以看出,人格权受到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人格权利益,同时也告诉我们,要增强以及维护人格权的法律意识,要知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有证据,就可以诉讼维权。
( 责任编辑: 李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