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是法律所保护的属于自然人的民事主体最基本的权利,它是指民事主体全部人格利益为标的总括性权力,那么,侵害他人人格权如何索赔呢?侵害人格权违反哪些法律及维权方法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佰佰安全网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被侵害方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被侵害方诉讼法庭,向侵害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时候,必须要出具与案件相关并且能够证明案件事实,当做证据使用的证物和证言才具有证据效力,在这里要注意,出具的证件和证言必须要与案件相符,而不是与事实相符,只要不涉及案件的证物和证言,在法律上都不会被采纳,所以在要求赔偿的时候,提交证据很重要,而且必须是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才可以呈上法庭。
第三,赔偿损失可分为现金赔偿和精神赔偿,而精神赔偿除了可以要求对方赠礼道歉外,还可以根据侵害的程度和受到的伤害来要求一定的经济赔偿,一般来说,民事诉讼可要求一千元至五万元不等的现金赔偿。
从以上三点我们可以看出,人格权被侵害,在基于案件事实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情节的轻重要求对方进行一定的赔偿。
( 责任编辑: 李献 )